主持人:
好的,阿姨早安,我们现在可以正式开始访谈了。阿姨,我是剿匪学院,本周想向您请教一个我们文稿站会员的提问,就是最近台湾民众党柯文哲,他有意提名一位从中国嫁到台湾后取得身份证,长期在台湾参与一些统战组织活动的徐春莺女士担任不分区立委。当然按照台湾的现行法律,担任公职的话必须放弃外国籍,中国跟台湾因为互不承认国与国关系,目前当然只能放弃户籍,没有放弃国籍这一说。在匪区就我所知,似乎也没有主动放弃国籍的这个方法,似乎只能在取得他国国籍之后自动生效,当然台湾因为不被承认是外国也就不在此列。于是徐春莺女士跟陆委会,双方就她是否有资格参选这件事情形成了“罗生门”,所以想请教您的是,为什么目前以民族国家为主流的这个时代却还是有存在双重国籍这种身份,它的起源是什么呢?像台湾这样的地方适不适合有双重国籍?以及什么样的国家比较适合是有这种双重国籍身份的?一般其他国家未来在面对战争的时代,像徐春莺这种可能是第一代的敌国移民,像她的这种公民权就历史经验来讲会怎么处理呢?
刘仲敬:
国籍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起源甚晚的,就是在法国大革命以前谈论国籍这个词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实际上真实存在的不是国籍这个词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而是中世纪以来各种相互分割的权利义务,在民族国家这个新生事物产生以后,以各种方式遗留和被重新解释的问题。什么叫做国籍?比如说比较类似于国籍的东西,那就是魁北克人和弗吉尼亚人作为英王陛下的子民所享受到的保护,这个东西就是比较接近于国籍的东西,也就是现在美国人和加拿大人国籍的前身,但是它基本上是封建权力的继承,它没有一个清晰地界定的。
比如说伊丽莎白女王陛下的臣民,包括英格兰王国的人民,爱尔兰王国的人民,还有弗里敦(Freetown)的非洲黑人,他们都是英王陛下的臣民。根据他们的臣民身份,有权享受国女王陛下的保护,也有一系列相应的权利,这个权利我们都要注意——不是选举权,只有有财产者才能有选举权;但是没有财产也照样可以是英王陛下的臣民。他们包括很多封建权利,其中被伊丽莎白女王最看重的是请愿权。当然这一点并不是封建制度固有特点,而是女王本人的特点,就是尽管请愿权是同样都存在的,但是女王是一个勤政的君王,而且因此非常感到自豪。她向她的臣民表示,只要是女王的臣民,无论有任何困难都可以向女王请愿,女王永远有足够的眼睛和足够的手来处理臣民的请愿,不会让他们白白抱有希望的。她让她的大臣塞西尔(Cecile)勋爵再三宣誓这一点并且把这一点当做女王陛下、女王特权王冠上最明亮的一颗宝石。当然其实懒政的封建君主也是有都是的,只不过约定俗成,请愿权确实是封建权力的一部分。
这些各种各样的封建权力构成了英格兰王国和国王、女王作为帝国主权者所行使的众多义务的一部分。英格兰王国的国王的有限权力——就是通常现在学者所说那种「王在法下的权力」和亨利八世以来民族发明家和法学家联合创造的那种,主要是针对欧洲大陆绝对君主制度产生那种,把法律上不可能变成绝对君主——因为要扩大英王的权利,让他像西班牙国王和法国国王那样无所不能的绝对君主,这是跟普通法的原则和所有操作实践相矛盾的,会从根本上摧毁英国的整个法律制度。即使是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也从来不敢做这样的事情,所以他们做的事情是等于是制造一个法律上的趋势,把渊源上和法律上明确是封建君主的英国国王虚拟为罗马皇帝一样的主权者。英国国王从来不是皇帝,印度皇帝是另外一回事当时还没有。英国国王从来不是皇帝,但是他在对外事务上为了跟欧洲绝对君主国抗争,他可以像罗马皇帝一样行使主权者的权利——严格来说封建君主并无主权者的权利。封建君主是法律体当中的一部分,法律是一个巨大的机器而国王只是其中一个镶着钻石的齿轮,它是不由自主的,王在法下就是这个意思。主权者是凌驾于国家和社会之上的存在,严格来说,封建法并无主权概念,但是在外交上有这个需要,否则英格兰王国会在外交上吃亏的。通过神话虚构,普通法允许国王、女王、各王国的国王或女王以及一些王国以外的封建领主的继承者和保护者行使主权者权利。这个主权者的权利,按照都铎王朝时期法学家的观念来讲,主要是教权,而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主权者的各种权利。为什么?只有罗马皇帝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他对教会事务拥有某些权利的,是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拥有凌驾于教会上权利,这是有争议的。但是无疑的,罗马皇帝是有权干涉教会事务的,他作为普世的皇帝,全人类唯一的合法统治者,他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是绝对的和排他的。
当国王和女王的政府在对外事务当中需要宣誓——我拥有排他性的权利,什么叫排他性权利?就是说不是像国王和女王那样对比如说加斯科涅(Gascogne)的权利,或者葡萄牙和佛兰德(Flanders)权利,是一种封建权利,封建权利总是像是近代、现代社会当中资本主义的各种私权一样。
我跟自来水公司根据我们达成的历史协议,拥有某些权利;跟电力公司达成协议,拥有某些权利;跟除虫公司,在后花园除虫的公司达成协议,拥有某些权利,这些协议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的。自来水公司只要收到钱就给我供水,它不必知道电力公司有没有停电,或者是除虫公司有没有杀虫的事情,即使是别的公司都没有履行合同,一点也不会妨碍自来水公司履行合同。合同的各方行使权利是相互独立的,这是是封建权利的特征。它不需要绝对的排他性的权利,英国国王对加斯科涅的权利和欧洲大陆各领地的权利都是这样子的,它不会妨碍这些地区上的——比如说小领主认为如果英国国王是他的宗主,那么法兰西国王是他的太上皇,或者哈布斯堡王是太上皇。而英国国王因为你有这些领地,又对法国国王附有一定的封建效忠义务,但是这并不等于英格兰王国附庸于法兰西王国,像苏格兰王国的国王在英格兰拥有大片领地,并为此向英格兰国王效忠,但是这仅仅是适用于苏格兰国王在英格兰的领地,而不是适用于苏格兰王国本身,这些都是封建权利。
封建权力引起了纠纷,比如说圣女贞德的英法百年战争,它看上去就像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各公司之间打官司一样——它涉及的是具体事务,并不能从中引申出英国国王和法国国王谁比谁高的问题。他们是无数封建事物,英国国王作为法国公主的女儿,在法国国王没有儿子的情况之下,有没有权利继承法国王位?照英国的习惯法,当然是有的,女儿也可以继承王位,只是女儿的继承权比儿子继承权要后一步,有儿子的时候先给儿子继承,如果没有儿子的话,那么女儿的继承权优于侄子、外甥之类的。但是法国最初没有明确制定继承法,但是后来在美男子菲利普(Philippe )的三个儿子都死了,没有男性后裔,而女儿作为英国王后却仍然活着而且有男性后裔的情况之下,引起了纠纷以后,才召集贵族会议制定了萨利克继承法(Salic law)。就是说是只有男性才能担任法兰西国王,在国王的儿子全部死完而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之下,可以让国王兄弟的儿子,比如说瓦卢瓦(Valois)伯爵——国王的弟弟瓦卢瓦伯爵的子女来作为王室旁系来继承大统。但是这样的话,伊莎贝亚公主就不服了,伊莎贝尔公主(Isabella of France)是菲利普国王的亲女儿,而瓦卢瓦伯爵只是菲利普国王的弟弟,为什么弟弟的儿子可以继承王位,而女儿的儿子却不能继承王位呢?照英国的继承法来讲的话,女儿的继承权是优于堂兄弟的,所以伊莎贝尔公主兼英格兰王后的子女,包括爱德华三世国王及其子女的继承权应该优于国王的弟弟瓦卢瓦伯爵的男性子女继承权。但是按照萨利克继承法的话,国王即使女儿,哪怕是国王的亲女儿及其子女都没有继承权,在国王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只能由国王的弟弟或者是伯父的男性子女来继承。英国人说萨利克法典是在王位继承出现问题之后才制定出来的,等于是不能追溯既往,所以应该是无效的。法国人说这只是对古老习俗的一个确认,并不是重新制定的法律。双方为了这个法律纠纷就打起了百年战争。
你可以看出,近代资本主义是封建制度的真正的嫡系继承人,就好像鸟类才是恐龙的继承人一样,资本主义就是封建主义。没有哪一个公司能够根据它签署的合同对另一家公司行使绝对权利。什么叫绝对和排他性的权利?资本主义企业当中没有这回事儿,你作为老板是不可能享有绝对和排他性的权利的。董事会签订的每一个合同当中,条款应该怎样执行,都附有无数保留条件,没有哪一种条款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非得执行不可的,它全都是在某种某种条件下应该如何执行。比如说如果对方不履行某些条约义务的话,那你可以不执行,或者说面临着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你可以不执行的。
那么什么权力才是绝对权力、至高权力、排他性的权力?照中世纪人的观念来讲的话,即使不是唯一的,但他们首先想到就是——宗教。谁的权力是绝对的、至上的、排他性的?上帝,独一无二的真神、全知全能的上帝。所有的人,包括国王在内,他们的权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他们全都有不可抗力的问题。他们签署的合同,照封建观念来讲——我们要注意,封建国家是什么?照最通俗的方法解释,封建国家就是没有至高权力的资本主义式的国家,国王或者是任何理论上的最高权力,他行使的权力都跟现代的大公司差不了多少。比如说它就像是现代的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跟卖菜的菜贩子不一样。你说我在张家菜贩子那里买,也可以在李家菜贩子那里买,可以去奶茶店吃早饭,也可以去土耳其烤肉店吃早饭,这是纯粹自由市场。但是自来水公司不是纯粹自由市场,自来水公司是拥有特许权经营的,因为公共设施的问题,就因为管道的问题,同一个区里面挖很多不同的管道是不经济的,所以你去买自来水的时候,跟你去早餐店吃烤肉的的情况不一样,你不能够像早餐店吃烤肉那样行使消费者的绝对权利,你的选择对象是非常有限的,很可能你只有一个自来水公司或者一个电力公司,或者是顶多有几个电力公司可供你选择。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就是你的主人,它拥有的只是特许权,特许权就是个典型的封建权利,比如说市政府给它一个特许权,让他在某些区域供应自来水,但是它也因此承担了很多封建义务,它是不能为所欲为的,谁也不能设想自来水公司哪怕是在紧急情况、涉及国安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命令你去做某些你不愿意做的事情,这样的强制权力是自来水公司没有的。中世纪国王所拥有的权力,不像是早餐烤肉店老板那种自由市场的权利,而是像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这种,拥有特许权的特殊行业、特殊公司拥有的特许权。
但是这个特许权跟现代民族国家想象的那种国家无所不能的绝对主权是完全两码事的。中世纪的人民想象国王,也就是根据自古以来的历史契约和特许权,允许他们做一些特殊的业务,自来水公司和国王的业务确实都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得起来的。我随时随地都可以去开一家土耳其烤肉店,也可以去开一家香港的早茶店,一点问题都没有,这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但是我不能够、没有办法随时随地去当国王带兵打仗,也没有办法随时随地去开一家自来水公司或者天然气公司,这事儿的难度要高得多,但是没有达到允许他享有绝对权力的地步。中世纪的人不可能把国王想象成拥有绝对权力的实体,但是,上帝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全知全能的。
至高权力一般都会让人联想起来宗教信仰问题。上帝尽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教会是你每天都要跟它打交道的机构,你的很多服务,不限于宗教服务,都要由行使了封建权利,也要承担封建义务的教会组织来给你提供。当你宣布说,你背弃天主教,要皈依新教,或者说你的国王为了离婚官司的缘故,像亨利八世那样,要离开天主教会的时候,这就直接影响了你作为英格兰王国臣民的宗教信仰,你每个星期都要去的教堂跟国王和教会之间的关系。这是什么权力?这就是至高权力。它关系到你的灵魂能否得救,你死后进地狱还是进天堂,也关系到你跟你老婆的婚姻到底有效还是没有效,你的儿女能不能享有合法继承权这些具体问题。因为涉及上帝,信仰不是真就是假,所以它是最高权力。
都铎王朝的法学家之所以要把最高权力授予国王,主要就是因为宗教改革问题,以及随着宗教改革问题而派生的、在欧洲大陆进行的各种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亨利八世既然已经变成了英国国教会的首脑,跟罗马教廷平起平坐,而且认为,英国国教会就是正统教会,而罗马教会不是正统教会。那么,他如果不同时享有以前唯一跟罗马教廷平起平坐,甚至能够干涉宗教事务的罗马皇帝和拜占庭皇帝和神圣罗马皇帝的同等权力,那么他第一在国内难以处置跟宗教改革有关的各种事务,包括比政府机构要重要得多,办理的业务要多得多的英国国教会事务,(第二)在对外跟法兰西、西班牙等天主教大国的交涉当中,他就天然矮了一头。所以,至高权力,按照都铎王朝时期国会议员和法学家的看法,它首先是一个宗教问题。在不涉及宗教改革的其他问题上面,至高权力是没有什么意义,而且谁也不会想着去使用它的。
当然,他们没有国际概念,他们只知道谁谁谁是英格兰国王的子民,谁谁谁是法兰西王国的子民。当然,这个“子民”的概念,这个“臣民”的概念,就像是我是某某某天然气公司的客户,或者我是某某某电力公司的客户一样,它们不是排他的或者是冲突的。比如说,阿维尼翁(注:阿维尼翁位于沃克吕兹省西南部)的居民作为教廷在法兰西王国境内的领地的居民,他对已经离开阿维尼翁回到罗马的罗马教廷和近在咫尺担任阿维尼翁外围安全保卫任务,但是并不干涉阿维尼翁司法事务的法兰西国王及其代表(比如说弗内森伯爵的士兵就有多重义务,现代人称之为是国籍的东西被分割成为几个权力块(权力压缩包),分送给法兰西国王及其代表,以及罗马教廷的各个代表。
加斯科涅人在英法两个国王之间的处境,弗兰德人在法兰西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之间的处境,也是这个样子。对于他们来说,如果你一定要问他你的国籍是什么,是法国人还是意大利人,那是个莫名其妙的问题,就等于说,你抓着个今天的小区居民说,你是不是某某电力公司的臣民,同时又是某某自来水公司的臣民,而且这两种义务是不是相互矛盾的一样滑稽。一般的人,他是可以、而且经常运用不同统治者——这些统治者都很难说是主权者,罗马教廷虽然跟神圣罗马皇帝分享了上帝代理人的至高权力,但是他在阿维尼翁的权力明显是封建权利,而不是什么至高权力。就是说,阿维尼翁的居民,如果你有事情需要打官司的话,你是可以到教会的法庭去打官司,打不赢官司,你可以到罗马去上诉。但是你同样也可以用本地的习惯法,然后根据本地的习惯法,在打不赢官司以后到巴黎的最高法院去上诉。等于是你可以在法国的法院和罗马教廷的法院之间进行选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司法事务就是跟他们生活有影响的唯一事务。那么你要运用你的习惯法决定阿维尼翁的某个葡萄园应该给你的女儿,还是要给你的儿子,还是要给你的外甥什么人?那你就可以利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冲突,在各种不同系统的法院之间周旋,因为你跟所有这些执法系统都是有关系的。
把国籍看成是整整齐齐的权利和义务,是绝对君主国产生,最后民族国家诞生以后才有的看法。它实际上是把像近代公司合同义务那样分散的、互不同属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各种权利义务全部打个大包,通过一扇窄门——就是民族国家这扇窄门,过不了这个窄门就通通砍断了。砍断这件事情是需要伤筋动骨的,比如说需要一场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宣布法国境内的封建领地全部改土归流,划分为行省,包括罗马教廷的阿维尼翁(Avignon)在内,这要是按照封建法规的话就等于是撕毁继承条约向罗马教廷国宣战了。根据同样的道理,吞并洛林(Lorraine)意味着向神圣罗马皇帝宣战,洛林也是一个有双重归属的地方,它是法兰西国王的联姻对象、法兰西国王的保护国,但是同时又是神圣罗马帝国的诸侯领地,如果你宣布洛林以后只属于法兰西共和国,而跟神圣罗马帝国的各诸侯全都没有关系,这就侵犯了神圣罗马帝国及其诸侯的既得利益,立刻就会引起法国和奥地利的直接战争。战争的结果是拿破仑战争和维也纳条约国际体系整个重组,整个重组的结果大体上是去封建化——就是原来错综复杂的很多国籍,比如说有一位著名人士大家都知道,就是伏尔泰(Voltaire)先生,那么他老人家是瑞士人还是法国人?另一位启蒙运动的大人物卢梭(Rousseau)他出生时候无疑就是日内瓦共和国的公民,但是大多数人都把他当成法国人。你说他的国籍是什么?
伏尔泰是怎么一回事?伏尔泰严格来说他既不是法国人,如果按照现代观念来讲,他既不是法国人又不是瑞士人,他是一个洛林人。但是洛林公爵如前所述,根据联姻的关系和外交上的关系,像萨瓦(Savoie)公爵一样长期附庸于法兰西王国,大家都已经习惯了认为洛林公爵和萨瓦公爵在每一次战争当中都会支持法兰西国王并且得到法兰西国王的保护,进攻洛林和萨瓦就跟入侵法兰西王国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当然洛林人在巴黎卖股票,比如说洛林公爵就在巴黎卖股票筹集收入,伏尔泰就去买他们的股票,定居巴黎或者其它法国境内也是习以为常的事情的。伏尔泰跟法国国王的关系其实是太上皇的关系,但是经常被人误认为是他就是法国人。然后他后来发了财以后,又到日内瓦共和国去购买土地,就变成日内瓦共和国的资产阶级,他又到瑞士去购买土地变成了瑞士的资产阶级。
按照瑞士很多小共和国的法律,什么叫做共和国?共和国就跟美国市政府一样,自治市政府是什么组成的?自治市政府主要办两项业务,一是需要就是警察,本地的资产阶级,拥有本地地产的人交房产税,用房产税支持一个市政委员会,市政委员会用房产税来办学校和雇佣警察,OK了。请问这样的学校,理论上叫公立学校但它跟私立学校是没区别的,他就是本市公民,什么叫本市公民?就是本市的地主,地主资产阶级,有钱交纳房产税的人,租房子的人是不算数的。交房产税的人用自己房产税来办理公共事务,一般就是学校和警察,办理教育和治安事务这就叫做自治市。瑞士自治市很多也就是这个样子,你在本地买了一大片土地和房子,变现了本地地主,那么本地的治安和教育,你的儿子上什么学校,本地的治安也就跟你有了关系,你出了钱的对不对?按照资产阶级那个原则就是纳税资格,就是议会代表权原则。伏尔泰先生具有当选瑞士联邦某一个州的议员的资格,即使他本人不当选的话,他也可以选举该州的议员,因此他就变成了瑞士公民。
那么法兰西国王和洛林公爵对这件事情有没有反应呢?没有任何反应。他们的反应就像是你请了一个除虫公司在后花园去消灭你的有害昆虫,这时自来水公司会有什么反应?你当然可以想象出,自来水公司说这事关我屁事,他有没有给我自来水公司交钱?有交钱,有交钱以后我就按期给他供应自来水不就得了?他的后花园到底有没有请人来除虫,这是他跟除虫公司之间的事情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法兰西国王和洛林公爵说,我们的臣民伏尔泰先生在瑞士买了土地,获得了选举瑞士议员资格变成了瑞士某州的公民。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他可以做瑞士公民也可以不做瑞士公民,就像是我可以去请人给我除虫也请人给我割草,或者不请人给我割草,无论我有没有请人给我草地割草,我跟自来水公司,也就是法国国王的关系仍然是不变的;我跟洛林公爵就是电力公司的关系仍然是不变的,这跟我没有关系,除非有朝一日,瑞士联邦,比如说跟奥地利皇帝联合起来向法兰西国王和洛林公爵宣战,那么这时就会引起某些问题,这个问题的处理是具体的、封建的体现,是五花八门的。比如说伏尔泰先生宣布他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在这场战争中间拥护瑞士联邦和奥地利皇帝,因此,法兰西国王认为他站在了我的敌人一边,法兰西国王要收回对洛林公爵领地臣民在法国的保护,以前洛林人在法国多的是了,法兰西国王一直是对他行使一种模模糊糊的封建保护权,但是现在我宣布在法国的其他洛林人都是好人我要继续保护他,但是伏尔泰这个家伙太坏了,他拥护瑞士人和奥地利人向我们法国宣战,我以后不再保护他。
不再保护他就是说伏尔泰如果再跑到法国来,那么你再到巴黎像你经常做那样想买洛林公爵发的股票发财,股票公司这一次就有权不卖给你。因为法兰西国王和洛林公爵对你的保护权已经失效了。也可能比如说你在巴黎还有某些房地产之类的东西,国王可以宣布这样的房地产已经不在他的保护之下了,因此你就没有办法用这些房地产收租了。奥兰治(orange )公爵在法国的领地就被法王路易直接没收了,但是这是比较突兀的现象。就像是现代战争中间一开始就使用核武器一样,这是最后的终极手段一般是不会开始首先使用的,所以奥兰治公爵觉得法王路易是干了件暴行。
一般来说的做法是这样的,英国国王作为加斯科涅领主向法国国王签订了某些封建契约,然后英国国王就向法国国王打仗了,法国国王会首先——他不是就像路易是对奥兰治公爵那样没收他在法国的领地,而是第一步是首先扣押他在加斯科涅的封建收入,把这些收入转送到法国国王的保护之下,如果战争结束,那就像是普鲁士人对汉诺威人那样,战争结束以后,双方如果还是好兄弟、重新讲和的话,那么这笔收入原封不动地打包送给英国国王。当然也有可能英国国王在条约中规定,这笔收入转送给法国国王,作为法国国王在另一方面对英国国王的让步。比如说交换加莱(Calais)的某些权利的让步,英国国王在加莱的某些权利得到法国国王的承认,那么英国国王可以把这笔加斯科涅收入打包赠送给法国国王,诸如此类。封建条约嘛,也就是各公司之间条约,你这里让我一步,我那里让你一步,各方妥协的结果。
但是一般来说最严重的情况就是,你跟敌国的关系对你原有的封建保护者不利,封建保护者可以吊销你的臣民资格。最严重的资格就是什么?你在法兰西国王或者其它的原有保护者内部的封建财产契约无效,照法国大革命说法来讲,处于法律之外——照法国大革命时期处于法律之外就是说你连治安权都没有了,你被人杀了国家不负责保护你。一般来说,封建主义的吊销权利的话,只限于财产,你的各种财产和跟财产打包在一起的各种收益当中的一部分失效了。你的土地收不上租子,最严重的情况下你的土地被没收,但这是很少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是你的土地收不到租子,或者你收到的租子被打包,不能拿到你自己手里面。我们要注意中世纪的国王是像现代自来水公司这样的人。像以色列对加沙那种,老子!你敢打我,我给你停水停电,这就是已经很严重的战争措施。一般人真的就是在打仗,哪怕在打仗的时候,停水停电仍然是不能允许的。国王很少把敌对国王在自己境内的封建财产彻底没收,顶多就是扣押一下,冻结一下,这种情况才是比较多见的。所以封建战争是有限战争,打不大就是这个原因。
那么战争了结束以后,因为我们可以想象,法国国王和奥地利皇帝和瑞士联邦和萨瓦公爵之间洛林公爵之间的战争是不能永远打下去的,打完了以后,伏尔泰先生在法国的财产问题又要变成条约一部分了,条约会规定,在战争时期拥护瑞士联邦的的洛林人,他们在法国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你不是什么政治上的大人物的话,一般人的话,战争结束以后物归原主,你又变成像过去那样、像伏尔泰本人得意洋洋说的那样:「我老人家狡兔三窟,时不时地我就跑到瑞士去,时不时地就跑到法国去。」
按照现代人的理解,像伏尔泰和卢梭这种人就是双重国籍的人,或者是多重国籍的人。但是当时的人和封建主义者不是这么理解的。因为这是封建体系的正常现象,就像是你跟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签署的条约(合同),不会使你变成自来水公司的员工或者电力公司的员工,也不会把你变成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的双重员工,在你应该去自来水公司上班和电力公司上班的问题上、以及两个公司的福利待遇问题上产生严重的法律纠纷。为什么?你是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的客户,但并不是他的员工。按照中世纪人的观点,只有国王陛下的常备军和相当于国王家臣的专业官僚才是类似自来水公司的员工这样的人。你做了法兰西王国的常备军和财政署的官员,在你辞职以前,你不能到奥地利去做官的。但是法兰西国王的臣民,他的地位呢,就比较接近于自来水公司的客户了,他没有必要说是,我拿了自来水公司的福利,就不能拿电力公司的福利了。电力公司如果推出优惠政策,你照拿不误;自来水公司如果推出优惠政策,你照拿不误。如果你像伏尔泰一样有生意经头脑的话,那么洛林公爵、法兰西国王和瑞士联邦三方面的便宜你都要占到,就好像是三家公司的促销政策让你占便宜的时候,你可以全部占到。你可以手里面拿着张三美发店的优惠券,口袋里面装着李四烤肉店的优惠券,还拿着自来水公司的优惠计划,到三方面去通吃,那你是什么人?你就是当代伏尔泰。但是资本主义社会之下,你这样干是正常的,没有人说你不对;封建制度之下,伏尔泰先生这么干,他也是正常的,没有人说伏尔泰有什么不对。如果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打起了官司,就像是法国国王跟瑞士联邦打仗一样,一般来说,这跟瑞士公民兼法兰西王国的臣民伏尔泰是不相干的事情。打仗这件事情要波及到国王的专业人员和参战的封建贵族以外的普通人民,这本身就是个近代现象,照中世纪的规矩的话,你是可以隔岸逍遥,坐山观虎斗的。这就是双重国籍的起源。
但是,法国大革命以后,国家的动员能力增强了。法兰西国王带着他的那点雇佣兵和财政署那点人,是打不出拿破仑战争的。要有拿破仑战争那种战绩,法兰西共和国必须能够做到法兰西王国不能做的事情,必须把全法兰西王国的所有男人都送到前线去,向全民发行钞票和征税,法兰西国王的封建权力没有这么大。当然,你占着这个便宜,把普鲁士人和奥地利人打得满地找牙,人家也会有样学样,对不对?普鲁士和奥地利也会进行改革,授予他们的国王和皇帝更大的权力、建立更完善的官僚机构。这就出现了封建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冲突。
魏玛公爵跟普鲁士王国的关系,就像萨瓦公爵和洛林公爵跟法兰西国王是一样的。魏玛公爵经常根据历史条约,有权利在普鲁士王国担任将军,就像是宋人跟贵州的土司杨家签署了条约,杨家比较能打,他可以征用四川行省的某些资源一样。现在法兰西宣布统一,去封建化,就是明治维新的那一套,洛林公爵的领地现在变成了上莱茵省和下莱茵省,洛林人和阿尔萨斯人跟布列塔尼人和巴黎的人一样,要当兵要纳税。法国一下子冒出来百万大军,而普鲁士王国还只有封建军队,魏玛公爵还在当普鲁士王国的将军,而魏玛却不是普鲁士的领土。
因此,普鲁士人在面对法国的时候是不是很吃亏?于是,德意志民族主义运动兴起,要求普鲁士国王加冕为德意志皇帝,废掉那个过时的哈布斯堡封建体制,把德意志帝国建设成为像法兰西共和国一样的民族国家。这样,德国人才能够充分动员起资源,在战争中打败法国人。这件事情我们都知道,是由俾斯麦做到了,德国统一,德国军队成功地打败了法国,实现了德国民族主义者的梦想。但是德国各诸侯的封建权利受到了严重损失,而且正如普鲁士王国保守派所看到的那样,诸侯的封建权利受到损失,就像法兰西贵族的权利受到损失一样,最终会落到普鲁士国王的头上,因为法兰西国王和普鲁士国王都是封建制度最高的贵族,民族主义可以首先把你推出来做民族主义代理人,但是早晚魏玛共和国不需要霍亨索伦家族的皇帝和国王,法兰西共和国也不需要波旁家族的国王。民族主义就这样取代了封建主义。
民族主义的核心是什么?就是财政和军事上的集中统一。我们亲爱的伏尔泰先生、还有卢梭先生,他(们)在瑞士和法国都是地主,那么他的钱在封建时代是逍遥法外的,国王和联邦都管不到他的,但是在拿破仑时代就变成了重要的战争资源。拿破仑说:亲爱的伏尔泰先生,你用法语写作,讲启蒙运动,你的主要收入都来自法国,我看你像洛林犹太人一样做一个法国公民,这对你是有好处的,你在瑞士和德国才有多少土地和收入呢?你那点土地和收入才有多少呀?你就老老实给我做一个法国公民,把你的钱用来买法国的国家债券,支持我们拿破仑打仗,打败了瑞士,打败了德国,对你也是有好处的。国家有好处,公民自然就有好处。我们打败了瑞士,你在瑞士的产业自然就能恢复。如果你站在瑞士一边,我可不能像法兰西国王那样宽容你了,我要老老实实把你作为逃亡贵族、敌对分子来处理,把你的土地拍卖了,拍卖的收入交给国库,买到你土地的人变成法兰西共和国的地主,他们必须乖乖地拿出钱来购买法国的战争债券,向法兰西军队交税,这样我才有战无不胜的大军;或者你也可以选择,你的瑞士联邦现在已经跟奥地利皇帝结盟,向法兰西共和国宣战了,你也可以做一个瑞士公民,参加瑞士的议会,把你的资源交给哈布斯堡的皇帝,那么你在法国的资产就全部空了。你看你是做法国人便宜,还是做瑞士人便宜?
斯塔尔夫人(注:法国作家1766年4月22日—1817年7月14日),她嫁给了一个瑞典(注:阿姨口误「瑞典」为「瑞士」)人,她的瑞士父亲(注:阿姨口误「父亲」为「丈夫」)曾经做过法国的财政大臣,她最后就站在了反动派一边,现在很少有人说斯塔尔夫人是法国作家。但是自己变成法国作家的法国知识分子当然是更多的,其实他们有很多都像伏尔泰一样,其实是有双重国籍的。双重国籍的现象为什么在近代急剧减少?是因为法国大革命和民族国家开启的去封建法现象。经过了一场残酷的拿破仑战争,撕裂也就发生了。你不能像是路易十四和奥兰治亲王打仗的时候那么便宜,法国资本家的钱还在荷兰,荷兰人在法国买有很多房地产,国王跟公爵打仗,跟我们普通人没关系的。现在不行了,民族国家产生,你是法兰西公民还是不是法兰西公民,差得很大了。
你是法兰西公民,那么拿破仑获得的胜利你全都有份。像海涅的讽刺诗说的那样:「你TMD只不过是个小小的近卫兵士兵、普通士兵,没什么地位,但是拿破仑皇帝在的时候,你的胡子上沾满了德国妇女的眼泪,德国青年啊你们可要尊重这个老人,因为他可能是你的祖爷爷。」海涅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你的妈妈或你的奶奶很可能是一个“爱兵女郎”,看见威风凛凛的拿破仑皇帝的士兵来了就爱上了他,你其实不是你自己的理论上的父亲和祖父的孩子,就像布鲁图斯可能是凯撒的私生子一样,你说不定是占领德国的某个法国近卫军士兵的私生子呢,你TM还要搞德国民族主义,要打倒法国人,你自己就有可能是法国士兵的私生子。为什么你一个普通的法国小兵能够占这么多便宜,像个唐璜(注:西班牙语:Don Juan,是西班牙家传户晓的传说人物,以英俊潇洒及风流著称,一生中周旋无数贵族妇女之间,在文学作品中多作为“情圣”的代名词使用)一样得到德国妇女的青睐?无非是因为法兰西胜利了。法兰西为什么会胜利?为什么路易十四占领不了柏林,而拿破仑占领过了柏林?因为路易十四只能动员法兰西的封建资源,而拿破仑皇帝却可以动员法兰西民族国家的资源。这就是民族国家的好处。
民族国家的好处落实到所有人身上,拿破仑皇帝可以威风凛凛地接受柏林市长的钥匙,带领他的大军开进柏林城,要求普鲁士割地赔款。普通的小兵呢?他得到了德国妇女的欢心。但是,民族国家的失败也要落到你头上。拿破仑皇帝一倒,可怜的老近卫兵沦落为一个打工者,再也没有德国妇女要爱他了,他们一听到法国的军乐就要泪如雨下,想念着拿破仑,哭着说:「我的皇帝!我的皇帝!」这个感情是跟着在拿破仑皇帝倒台以后,他们的具体利益受到损失联系在一起的。
对于伏尔泰来说的话,路易十五跟奥地利皇帝打了好几次仗,他老人家好像是他的生活没有受一点点影响,法兰西国王打赢还是打输了,根本不影响他发财致富。但是,如果他生活在拿破仑的时代,那他就会,要么支持法国,要么像夏德普良、斯塔尔夫人一样做法国的敌人,不是朋友就是敌人,没有选择的余地了。在路易十五的时代,他差不多是一个逍遥物外的人,狡兔三窟,但是在拿破仑皇帝时代,他就没有这样狡兔三窟的便宜。
双重国籍的权利就是这样一步步消失的。准确地说是,「多种封建义务」,它们是随着——比如说,以色列跟约旦签署协议,约旦在以色列独立战争时期攻占了耶路撒冷旧城,把当地的哈加纳犹太自卫队俘虏了,把当地的犹太人全部扫地出门了。以色列也占领了卢德、海法和其他的一些阿拉伯居住区,当地的阿拉伯人或者是因为恐惧而自己逃跑,或者干脆就被以色列人赶出来了,就像是凯末尔的战争当中,小亚细亚的希腊人被赶了出来,而凯末尔自己的老家,在今天希腊的伊庇鲁斯,当地的穆斯林也被希腊人赶了出来。最后双方打完了,签署条约:这样吧,希腊人负责接纳小亚细亚的东正教徒,哪怕这些东正教徒根本不认为他们是希腊民族主义者,他们还以为他们是奥斯曼皇帝的东正教臣民呢。但是奥斯曼皇帝已经退位,地球上不再有奥斯曼皇帝的东正教臣民这回事了,你必须选择,你是做希腊共和国的希腊民族成员,还是做土耳其共和国的土耳其民族成员。
你选择了以后,堂堂土耳其共和国的国父阿塔图尔克·凯末尔本人是伊庇鲁斯人,你不要再像加沙的巴勒斯坦人那样,想到有朝一日我可以返回老家,伊庇鲁斯是你的老家,没错,但是以后你的祖国就是安纳托利亚的土耳其,伊庇鲁斯是希腊的地盘。旧的封建制度不会再回来了。海法和雅法的阿拉伯人在以色列独立战争以后飞速地逃到了加沙。国际社会说:对不起,你以后只能在加沙建立巴勒斯坦国,让以色列人在雅法和特拉维夫建立以色列国。你说你们老家是在雅法,呵呵呵呵呵呵呵,土耳其总统的老家还在希腊呢,土耳其人难道可以说,我们总统的老家在希腊我们就要打回到希腊去吗?希腊人的老家在君士坦丁堡和伊兹密尔的多的是了,你能够说我打回到土耳其去收复失地吗?No。新的条约签署了,封建时代结束了。封建时代在欧洲是随着法国大革命和《维也纳条约》落幕的;在中东,那么比如说在土耳其,就是随着希腊和土耳其的建国,建立民族国家而结束的。过去的事情就结束了,你以后,小亚细亚的东正教徒,你们搬到希腊去就算希腊人;伊庇鲁斯的穆斯林,你们搬到土耳其去,就算是土耳其人。OK?
国际社会认为这样比较简单,比较节省成本。否则的话,哎呀,我的天哪,特拉维夫的犹太人要搬回到伊拉克去做巴格达的犹太人,因为他们的祖爷爷的祖爷爷的祖爷爷的祖爷爷在《一千零一夜》的那个时代是在巴格达经商的。同时,约旦人还得负责把他们在战争中摧毁的以色列定居点给我恢复起来,把本来是土族犹太人,并不是「犹太复国主义」兴起以后从中欧、东欧搬来的欧洲犹太人,本来是奥斯曼帝国接受的西班牙老犹太人、生活习惯更接近于穆斯林而不接近欧洲人的奥斯曼帝国的西班牙犹太人臣民也被当做犹太人一起株连赶出了他们的老家,能不能把他们村子重建起来?这很难办啊,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回去吧?就像美国黑人并不愿意回到西非去吧。现在他们的子孙已经在特拉维夫过上欧洲式的生活了,你让他们回到他们在约旦的老村子里面,让他们重新过跟穆斯林一样的中世纪生活,他们自己都不愿意了。怎么办?重新划分一下边界,两国同时建国:有些人,约旦的犹太人,哪怕是中东或者老犹太人,统统归以色列,像小亚西亚的希腊人一样;以色列那一边的阿拉伯人搬到约旦来,可以算是约旦的公民。
加沙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埃及人不肯承认加沙人是埃及公民,但是约旦人是愿意承认西岸人变成约旦公民的。这就是民族国家产生。民族国家的产生是因为比封建战争更加惨烈的新战争摧毁了封建主义的原有权利,比如说伏尔泰就没有办法两边通吃,在瑞士联邦和法国两边通吃,你得选择一边,像伊庇鲁斯的希腊人和土耳其人,选择一边就要损失另一边,那么国家可以给你一点补偿。在条约当中双方交换人口,交换利益,然后以后我们重新划一下边界,边界划得清清楚楚:这边是希腊人,那一边是土耳其人;这边是约旦人,那边是以色列人。你虽然以前是中东的阿拉伯国家的犹太人,但以后你就是以色列人了,你在伊拉克和约旦原有的财产和政治权利,瞬间归零。这种事情,瞬间归零这种事情是中世纪的封建君主一般干不出来,如果干出来的话,会被普遍认为是暴政的东西,但是却是近代民族国家建立起来的必要条件。如果你要问,一个西班牙犹太人可不可以像伏尔泰和卢梭那样,同时是伊拉克共和国的公民、土耳其共和国的公民和以色列公民呢?答案是NO。你必须像伊庇鲁斯的穆斯林一样,在两面之间选择。
你要问保加利亚的土耳其人(其实就是穆斯林)能不能够同时兼任保加利亚公民和土耳其公民?答案是NO,要么你搬到土耳其去做一个土耳其人,要么你做一个保加利亚的穆斯林少数民族,做保加利亚公民。保加利亚刚刚从土耳其的奴役之下争得独立,容不得这种违反国家安全的事情存在。但是在封建的奥斯曼帝国,君士坦丁堡和巴格达有1/10的人口就是犹太人,波兰-立陶宛王国的城市人口多半都是犹太人和德国人。多重效忠这种事情是理所当然的。犹太人住在奥斯曼帝国各地,或者住在奥斯曼帝国巴勒斯坦,这是很正常的。后来又要来一群欧洲犹太人,他们建立了以色列国,然后本土犹太人,阿拉伯国家的本土犹太人就被赶了出去,尽管以色列国不是他们要求建立的,但是他们也被动地,像是小亚西亚的东正教徒被动地、被土耳其人和希腊人一面挤一面拉被动地变成了希腊民族一样,他们被动地变成了以色列民族。那因此,他们就没有办法同时做,继承土耳其帝国的伊拉克共和国的公民和继承奥斯曼帝国的土耳其共和国的公民和以色列公民了。
一个犹太人在君士坦丁堡娶了一个小老婆,生了一些孩子,又在巴格达娶了一些小老婆,生了一些孩子,但他自己的祖籍在巴勒斯坦,这在奥斯曼帝国是太正常了。比如说一个山西商人在上海包养一个外室,在上海生了一些孩子,但是在北京又给自己的儿子请了个家庭教师,让自己儿子在北京做官,自己在山西的老家还在当地主买了一些土地。大清国的人民对这一点有意见吗?没有意见。大清国的皇帝有意见吗?没有意见。一点意见都没有,这事太常见了。本地地主有了几个钱到南方去经商,在南方娶了一个江南的小老婆,生的孩子住在苏州、上海,然后又有个儿子不做生意,读书做官,到北京去做了官,在北京又给他生了孙子,同时他在本地在平遥或者上古,山西本地的乡下老婆还给他生了孩子在乡下去当地主。有问题吗?有没有人说,喂喂喂喂,你拥有晋国的国籍,还拥有上海自由市的国籍,还拥有中国首都北京的国籍,你是一个三重国籍的人。有没有搞错呀?伊拉克、巴勒斯坦和君士坦丁堡不都是我大清皇帝的土地吗?一个犹太商人,一个山西商人,在三个地方娶了不同的老婆,生下不同的孩子,正常得很嘛,什么几重国籍,你脑子有病。
但是有朝一日晋国独立、上海独立以后,这马上就要引起双重国籍问题。如果各国之间的关系不好,像以色列、土耳其和伊拉克那样,那么各国为了国家安全的缘故,你TMD做出选择,你要么做一个晋国人,要么做一个上海自由邦的公民,要么做一个中国人,但你不能三者都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还继承了大清国的帝国结构,所以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但是以色列、土耳其和伊拉克已经瓦解了奥斯曼帝国,分别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而且双方的关系又很紧张,所以,历史留下的双重国籍必须以战争的方式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