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优生育率

主持人Edward:
阿姨您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Edward,今天的访谈想问您一个可能很多观众朋友们都很感兴趣,并且也比较切身体会的一个问题。您之前一直主张,唯一能够保证生育率的是一种稳定的、保守的、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传统的家庭模式,那么其他的任何手段,比如说政府的一些奖励生育的措施都不能够真正地起到作用,甚至可能会起反效果。但是我们看到,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不支持您的观点,他们认为可以用别的一些方案来提高生育率,这里面有两类我觉得比较值得跟你讨论。第一类人他主张儿童的社会化的抚养。他们认为由小家庭以传统的模式来抚养少数的几个小孩,效率低下,而且很多为人父母的人他们也没有经过什么训练就做人父母了,但是在专业化的现代社会,应该由职业化的托儿所来大批量地抚养小孩,这样效率就会高很多,而且,父母也就可以节省很多的这个时间精力,那么他们生育也就不会再产生了特别大的压力,因此他们就会生育更多的小孩了。那么还有一类人也提出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如果这个社会上不那么歧视像单身母亲和非婚生子女的话,而且这一类单身母亲更容易组成新的家庭的话,那么这样也会有助于生育率的提高,甚至呢,有一些非传统的家庭模式也应该得到社会的接纳。这类人他们往往会拿欧洲的一些国家,像法国或者北欧的一些国家来举例,这些国家的人们的观念比较所谓开放一些,而在这些国家单身母亲的比例很高,而且他们的生育率也是显著地比社会观念比较保守的东亚地区要高的。那么您能否今天专门为我们剖析一下,像这两类人提出的方案都有什么问题呢?为什么您认为只有传统家庭模式才是提高生育率的出路呢?谢谢。

刘仲敬:
其实稳定的生育率不是提高生育率的问题,就是最佳生育率,就是部落的生育率。部落的生育模式不是纯粹的小家庭抚养,小家庭抚养的生育率是不高的,不如主干家庭,所谓的主干家庭就是几代人有祖父母之类的帮助抚养孙子这样的家庭叫主干家庭,纯粹夫妻抚养儿女这样的家庭叫做核心家庭,核心家庭的生育率是不如主干家庭的。但是真正的稳定的生育率,就是博弈平衡生育率,实际上就是部落的生育率,就是部落和家庭分担生育责任,同时也分享所谓的就是基督教欧洲在中世纪称为父权的那种权威。在部落与家庭分享父权的状态之下,父亲的角色不是很重要,母亲往往可以承担家庭的大部分角色,但是父母双全的家庭也是可以的,但是有一半的权利和责任是掌握在部落的手里面,就是部落的小孩有一半是部落自己养大的。在更加复杂的大社会,部落就被社区比如说像教会这样的东西替代了,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中间层的话,核心家庭是抚养不了很多小孩的,核心家庭的生育率不会太高。

部落式的生育模式一般来说平均生育是四、五个小孩这样的,也不出现比如说在农业社会的男性家长的统治之下经常出现的,比如说在阿富汗、摩洛哥或者是大清国的儒家家庭经常出现的那样,妇女生育七八个孩子、八九个孩子的那种情况。部落的生育率达不到农业社会长期和平、和官府享有稳定的权威、男性大家长享有稳定的权威时期那样的最高生育率。如果只算最高生育率的话,那么最高生育率来自于一夫多妻制男性家长制的家庭,像摩洛哥或者是大清国的儒家和伊斯兰教的男性家长制家庭就是这个样子的,一个男人娶三妻四妾,每个女人都给他生七八个孩子。所谓「姬昌百子」,文王是不是有这么多孩子不敢说,但是明清的、或者说是摩洛哥、阿富汗的男性家长是可以有这么多孩子的。当然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有一部分男性根本没有后代,所以整个全社会的总体生育率是不是最高的还是成问题的。

但是总的来说就是,农业产生以后,大量密集农业劳动力人口聚居地方(区)的生育率能够比蛮族部落的生育率提高很多,这是文明能够战胜蛮族或者往往能跟蛮族打成平手的原因,也是文明人往往在社会和政治都极不健康,大量的农业聚居人口导致大多数人口营养不良,基本没有肉食,只有少数上层人物才能吃肉;同时他们的生活方式也是不健康的,缺少运动和休闲之间的适当平衡。但是他们能够以多打少,能够以几百倍、几千倍的人口,能够承担巨大的伤亡,能够经常不是每一次都能赢,但是往往能跟蛮族部落打成平手。但是他们的生活方式显然是不如蛮族部落健康的。

我们要注意,现代啦、传统啦这些词汇都是没有定义的,在不同的语境当中指着非常不同的概念。比如说经常就把美国式的生活方式当成现代生活方式,但其实美国生活方式是一种蛮族的生活方式。美国以及美国发源的欧洲中世纪和日耳曼部落,实际上是蛮族社会,跟阿拉伯部落或者是蒙古部落差别不是特别大的日耳曼蛮族,在进入文明以后,由于,我们可以简单粗暴地说,就是由于基督教和封建制度的缘故——当然还有其他的几千几百个原因,但是主要的就是这两个系统性的原因,没有像很多文明一样进入农业和内卷化的模式,而是在相当程度之下,至少是上中层阶级保存着一种像蛮族时代一样,混合食品,包括大量的肉和坚果,像橡子之类的的食物,而没有使大多数居民赤贫化,为了供养少数上层居民,使大多数居民赤贫化,变成只吃植物性食物、只吃谷物,使得大多数人变得不很健康。而生活方式也保持了普通,至少是普通的殷实之家,就是英国所谓的自由农,还保存了蛮族时代所有男人都是战士,中世纪的欧洲虽然底层人民已经不再是战士,但是普通现在所谓的中产阶级,殷实的有几个钱的小自耕农以上的阶级,基本上都是有战斗力,而且是要参加民兵训练的,保存了大多数的蛮族传统。这就是阿克顿勋爵所谓「自由是古老的、专制是新生的」原因。

从文明的角度来讲,建立以农业劳动力,大多数像牲口一样干活、吃不了肉也休息不好的农业劳动力为基础,供养极少数上层阶级过好的生活,同时集中物质财富,可以说是做出了牺牲,也得到了成果,他们就产生了新兴的专制。而日耳曼人的特点就是,他们在进入文明以后,较少地,也不是完全不受到新兴专制的影响,保存了较多的蛮族自由,以封建主义的形式保存了较多的蛮族自由。然后在封建主义面临着绝对主义国家的挑战——绝对主义国家的好处也是非常大的,像路易十四那种高度文明、创造力很强的宫廷,强大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国家,是封建自由的小邦,像波兰共和国或者是卢森堡大公国那样的小邦无法抵挡的——似乎绝对君主国就是代表了未来的前途,但这时候,封建君主制又演化出了直接继承封建君主制的立宪君主制。就是说英国和法国、西班牙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英国人不是创造了新的自由,而是保存了古老的封建自由,而古老的封建自由又是日耳曼野蛮部落在进入文明以后,没有接受拜占庭式的诱惑,保持了古老的部落自由的结果。

而现代美国的民主,我们不用说,是封建自由的一个转型。人民的生活方式,它的典型特点不是上层阶级的创造力怎么怎么样,那一点专制社会有的时候也是能够做到的,更不是上层阶级的财富,而是普通人,至少是小康之家都拥有蛮族时代的自由。就是美国儿童,包括女孩儿在内,他们的运动量是非常非常大的。一个膀大腰圆,这个词儿有点不大适合,因为膀大腰圆这个词有发育不平衡的意思在里面,但是我也找不出更好的词儿,就至少可以说肌肉发达吧,一个肌肉发达的美国女中学生,打三五个亚洲成年男人是没有问题的,她们不需要经过特别训练,她们的肌肉就有那么大的力量。像你在美国的超市里头随时都可以看到那种,一个刚刚生下小孩几个星期的妇女,一只手提着篮子,另一手只手还要拿着很多东西干什么工作,照我自己体验来说的话,如果我不用两只手来提着摇篮的话,摇篮是不稳的,像他们那样一只手提着摇篮,而且摇篮不摇动、不会吵醒婴儿,而且另一只手还可以干相当重的活,就是亚洲男人一般都做不到,亚洲女人更做不到。这就是蛮族生活方式带来的结果。

所谓巨大的后花园,可以放电影,举行运动会那种后花园,一年到头的camping和各种户外活动,这跟辽、金、清、元这些帝王进了北京城以后,还要一年花一半的时间到草原上,或者到热河避暑山庄去打猎,举行军事演习,像欧洲的君主亨利二世或者是威廉国王要辟出大片的新森林,不准人民砍伐,保存这些森林给贵族们打猎用一样,都是保存蛮族生活方式和古老自由的结果,它不是现代的生活方式。如果这也算是现代生活方式,那我们就得承认,非常发达,在全世界至少排老二、老三的日本不算一个现代国家。日本、韩国、台湾、香港这些高度发达,GDP极度发达,人民非常富裕,中产阶级也非常发达的地方,他们没有蛮族的生活方式。香港的富豪有一间大卧室就不得了了,其实那一间大卧室放在美国的话,是随便哪个修房顶的临时工都视为理所当然的。像美国普普通通工人那样大后花园大house养狗之类的地方,香港的大富豪是根本承担不起的,他们自己能够有一个比较大的卧室,还去参加赛马会之类的就已经不得了了。

同样,美国的高生育率地区,就是红脖子红州地区,基督教保守派占优势的地区,实际上实行的也是,这一次是教会代替了部落,维持高生育率,部落集体也就是教会集体跟父母共同抚养小孩。而儿童的效忠,就是到了十二三岁以后,他的效忠也是由部落和家庭分享的,基本上就是不大会存在,比如说明清时期儒家家庭的那种忠孝两全很困难,真实的忠诚是对家族的、孝顺的,对皇帝本身是一个利用的关系,在皇帝能够掌权、天下太平的时候象征性地效忠一下,但不是他真正的祖国。宗族,比如说梁启超看到的南粤宗族是刚刚从部落转化为儒家大家庭的,他们的爱国心就像刚才所说的那样,是针对部落的、针对宗族的。张家和李家打仗,张家和李家各有几百个人口,为自己的祠堂打架的话,舍生忘死,不害怕任何牺牲,打伤打死了,自己的共同体会照顾他。为皇上打仗,当了兵,当兵就是为了吃粮,能够平平安安吃粮就老老实实当兵,有了危险大家就跑路,皇上跟我们其实并不亲。

但是像原始部落的情况,或者像美国这种教会教区的情况,以及中世纪的英国和大多数西欧国家的情况就是,教区、部落、领地这样的小共同体跟核心家庭,因为西欧中世纪的惯例是核心家庭,这个跟亚洲灌溉农业地区是不一样的,灌溉农业地区往往是主干家庭为基础的,核心家庭和教区共同分享育儿责任,儿童的效忠也是同时给自己的领地、教区和父母的。

像是本质上也是发源于西欧的足球联赛这些体育活动,本质上是教区之间的运动,他们在中世纪就早已经出现了,中世纪武士经常有的比武之类的活动,比武就像举行运动会一样,不同领地的武士出来比武,胜利者会受到自己本区,像巴尔扎克所描绘的那样,各个领地为自己的运动员和自己派出的武士代表而骄傲,赢得了比赛,大家充满了自豪感,这种情况或这样的比武,经常会自动地升级为战争。战争其实跟比武没有明显的区别,也要讲究荣誉法典。被俘的武士,那么就像法国民歌所描绘的那样,盖克兰被英国国王爱德华俘虏了,所有的、教区所有的女孩子,包括没有出嫁的女孩子,都把自己挣嫁妆纺织的布拿出去卖,卖出来金币给爱德华,好把自己的英雄赎回来。这就是社区文化。

英美系相比于欧洲大陆,没有在近代经过绝对主义君主国的破坏,所以社区文化是极其强大的,法团享有的封建特权极多,它们是社会的真正基础。就是这样的,对于美国来说,因为美国是以宗教自由为核心建立的国家,所以教会起了特别重大的作用,但是在其它地方的话,其它的封建法团起着跟教会差不多的作用,像这样的法团起部落作用,它们的人口跟部落差不多,也就是一个教会通常也就只有几百人,它们集体地承担抚养子女的作用。他们的子女达不到像那摩洛哥或者是明清那种程度,不会说是女人生到七八个孩子、把自己累死的那种情况,一般来说就是四五个孩子,跟原始部落情况相同。一般来说,一个正常的妇女生孩子,原始部落的妇女哺乳期通常相当长,往往是两三年,这两三年就是自动避孕期,从可以生育的年龄,生一个孩子哺乳两三年,再生一个,生到不适合生孩子的高龄产妇为止,差不多就是生四五个孩子。它们的最高峰的生育率是达不到主干家庭的明清或者摩洛哥那种程度的,但是基本上每个人都有妻子,每个人的家庭规模都差不多,生下来的儿童,像蛮族部落的儿童比农业专制帝国的儿童是更好的战士一样,他们是更好的士兵,整个社会会更健康一些。它们的生育率不是最高的,而是中间偏高而可持续的,不像是农业专制社会那种,费拉人口能够生出大量的没有战斗力只能当苦力的人口,而在战争时期或者动乱时期会大量灭绝。这样的生育模式就是所谓的古老自由,它们是古老自由的基础。弗兰西斯·培根所谓的英国的充满自豪的自耕农和弓箭手就是这种人,现在美国的基础也就是这种人。

单纯的原子化家庭,只有一夫一妻养的孩子是不多的,他们是高风险家庭,而且养孩子需要很多时间的。在部落模式之下,养孩子的时间有一半左右,照我估计是一半左右,像现在美国的教区也是这样,有一半左右是由社区、教会和部落提供的。儿童的中心,从稍微懂点事开始,通过足球比赛、野营之类的活动,也就是向着他们的部落的,他们是忠于部落,而不是仅仅忠于父母,不是像是明清儒家所说的那样「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母绝对正确的那种,是教区或者是部落跟父母分享权利这样一种模式。

这就是人类所谓部落本能的来源。近代的民族主义或者民族主义产生以前存在的其他政治共同体,或者是跟民族国家同时出现的其他政治共同体,都在有意无意地利用部落本能。什么叫做好也罢、坏也罢,都是我的国家?什么叫做祖国是母国或者是父国?这些东西都是运用想象的技术,把你,尤其是适合战争年龄的男性青年,对自己的社区足球队的忠诚,移动到对看不到的国家忠诚。它要求你对跟我从小一起长大的其他baby、一起踢足球的足球队队员,在踢足球的时候,或者是在打猎的时候,14岁的时候开始参加蛮族部落的打猎,或者是作为贵族,封建制度下的贵族青年,12岁的时候开始一起骑马,14岁的时候开始一起上战场,像华盛顿将军那样的人就是12岁的时候开始骑马打枪的,天然有的就是所谓的战士在战壕里面有的,同一个足球队的感情和体育精神,移动到一个理论上跟我是一个国家、但是我其实不认识的人。就是说等于是要一个得克萨斯青年把另一个他从来不认识的弗吉尼亚青年,当做跟他一起长大的社区小伙伴一样对待。

因为战争这件事情,就就像切斯特顿所说的那样,主要不是为了打击看不见的敌人,这些敌人通过文宣的手段加以妖魔化,比如说德国人是匈奴、苏联是邪恶帝国之类的,而是为了支持你看得见的朋友。这个朋友从小跟你一起长大,如果他倒在血泊之中被敌人杀了,你就会想到要为他报仇,你会想到保护他不被敌人杀害。保护自己的同伴,激发出来的强烈的催产素,产生出来像母亲对婴儿那样的强烈感情,是部落主义的根基。民族主义归根结底是通过一系列虚拟的手段:我们同文同种(其实并不见得同种啦,全都是混杂的,但是没关系),使用共同的语言(平时的媒体、知识分子都宣传你们是一家人,跟别人不是一家人),形成一个想象的共同体,把真实的共同体的忠诚移动到想象的共同体上面,用来支持民族国家。

诸如此类的其他组织也大多数都要应用这种天然的忠诚。比如说欧洲的传教士到原始部落的时候,他们对于母系社会不知有父的部落就感到很麻烦,因为传教的时候你要提到上帝天父这个概念,慈爱的上帝天父就像是父亲对自己的baby一样慈爱这个概念,但是对于没有父亲,由母亲和舅舅抚养大的孩子的话,用父亲这个概念的话,他们就不知道父亲是什么,这就会很麻烦。对于有父权的家庭的话就很容易,用天父这个概念就很容易能够得到理解了。这就是部落感情的挪用。

人类存在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生活在部落状态之下。无论旧石器时代还是新石器时代,文明社会在人类历史上所占的时间只相当于是指甲盖上面的指甲这么短短一点,跟人体之间的比例。所以人类的大部分习惯和本能,无论是文化形成的习惯,还是具有遗传意义的身体本能,都是适应于部落生活的,人只要生活方式距离部落结构太远,一般就会出问题。大城市,早在亚伯拉罕时代就出现的乌尔那种大城市造成了,高度文明形成的秩序冗余使孤独的原子人能够形成,就造成了所谓的「索多玛的罪恶」之类的现象。

更加近代的大城市巴比伦和罗马,近代的伦敦和纽约之类的我们就不用提了,家庭解体这个现象就容易发生在这样的地方。但是发生了以后,你无论怎么用人为的手段矫正,用大社会和国家的力量,用大量的财政政策来调整,总是没有办法,就像你做了假腿一样,虽然现代科学技术已经十分的进步,比起以前海盗黑胡子的那个时代,海盗一条腿被打断只能用木头做已经先进了不少,但是也没有任何伟大的科技能够使科学家制造出来的假腿能够跟真腿功能一样地好,制造出来的替代品从来不会具有同样好的功能。现在的中产阶级社会的特点是迷信专业训练,但是专业训练在很多情况下,在没有生物本能支持的情况下,只能处理比较肤浅的问题。所谓比较肤浅的问题就是:能够用理性和利害关系计算来解决的问题。

我要你去死,应该付多少钱呢?100块钱够不够?是不是太少?一百万够不够啊?一千万够不够啊?吴思写过一本潜规则血酬原理诸如此类的书(注:《血酬定律》),他里面提到一个,我也不知道这个史料是不是真的,说以前西藏封建时候有一个命价表,大概性质上讲,跟日耳曼人打人杀人以后需要的赔偿金,蒙古人所谓的烧买银差不了多少,就是如果有人死了,家属可以接受赔偿金,就是蒙古人所谓的烧买银,日耳曼人和丹麦人也有类似的习惯法,而放弃报仇。如果不能接受赔偿金的话,那么受害者一方面的男人、武士、家庭之类的就会反过来杀对方的人,像罗密欧和朱丽叶家庭一样,杀个没完没了。所以赔偿金或者烧买银这种事情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但是赔偿金多少跟阶级地位有关,总是地位越高的人赔偿金越多。最后最高一级的「藏王」赔偿金就会记为「无价」。作者吴思说,所谓「无价」,生命无价这个概念是就是所有的「主體自身生命的感覺」,你都死了,拿到钱有什么用啊?给你多少钱,给你一千万,你自己又不能花。请问为什么你觉得给你一千万赔偿或者多少赔偿,你会愿意去死?

像本·拉登同学,他搞「9·11」事件,现在的材料说,他当时给了那些敢死队员相当于是几万美元的赔偿。这笔钱,烈士抚恤金,这笔钱能够使他们愿意去死,像真主党之类的组织也有类似的制度,共产国际也有,这钱是用来照顾家属的。那么按照切斯特顿的话来说,这些人真的愿意去死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去恨敌人,而是因为他们要为他们的家属争取好的待遇。可以想象,在他们原先所处的环境当中,本·拉登给的30万美元是一笔大钱,是可以保障他们的家属在没有男人的情况下还能好好生活的钱,这一点再加上信仰和牺牲,使他们愿意去死。无论多么丰厚的抚恤金,你他妈的给别人用,又不是给自己用,并不见得能让人去死,能够让人去死那就是说,愿意去死的人,在世界上还有他在乎的小共同体,有些妻子儿女父母之类的人,他希望这些人在他死了以后能够过得更好,能够拿上他用命换来的钱能够过得更好。

而典型的英美式爱国主义就是:敌人太坏了,他们要把欧洲大陆的拿破仑的专制主义带到英国,把希特勒的专制主义带到英国,把苏联的专制主义带到美国,我们为了维护美国的生活方式,我们社区原有的生活方式,我愿意去死,不仅是为了我的家庭妻子儿女,而且是为了我的邻居,跟我一起踢足球、一起去教堂的小伙伴。这些人受到伤害,像苏联东欧人那样在秘密警察的威胁之下战战兢兢地过日子是我无法忍受的,为了他们,我愿意去死,而不是为了那一点点赔偿金,那一点赔偿金你以为我用别的方式挣不来吗?

这就是战争的秘密,战争动员的秘密。战争动员是依靠部落感情,部落感情要依靠战友之间的催产素。催产素是只有在两种情况才会产生的,第一种情况是母亲和婴儿这种情况。母亲对婴儿有无条件的爱。你说要付多少钱她才愿意为别人家的孩子干这种事情,很可能付多少钱都不愿意干。她要付出一辈子几乎是一半的时间,而且经常是宁愿牺牲自己的身体都要,整夜整夜地不睡觉也要陪着婴儿的,没有这样的照顾婴儿是长不大、长不好的。

专业人员肯这么做吗?对于专业人员来讲,有两件事情的劳动强度和风险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就是在战场上送命的士兵和抚养婴儿的母亲。跟你没有关系的人,你付再多的钱也不肯干的;你肯干,你要求得到的收益就不仅仅是钱。

所以依靠专业机构照顾的儿童,第一,它一定会制造出一个断子绝孙的社会;第二,专业机构抚养的儿童能够比父母抚养得好,只限于这个社会大多数人都由资产阶级家庭(组成),而资产阶级出身的子弟有丰富的冗余,就是说自己日子过好了,还有一些精力去顾及别人的孩子。这些从良家子——就像良家子出来的士兵,不会叛变,不会当军阀,会忠于国家,宁可自己死,也不会叛变,因为那是他自己的家,自己的国。良家子出身的,照法国人的说法就是,资产阶级布尔乔亚出身的家庭的人,搞孤儿院、养老院是靠得住的,他们能够仁慈地对待这些孤儿。但是我也不相信他们仁慈的程度能够达到养自己的孩子的那个程度。

如果全社会都执行社会化抚养,就是说根本没有资产阶级家庭,所有的人都是集体抚养出来的,那么他们是没有秩序冗余的。只要家庭解体的数稍微多一点、比例稍微大一点,比如说像莫斯科50%的人都离婚,像十月政变以后最初五年,没有恢复家庭制度的五年那种情况,就是苏联小说所描绘的那种情况,大街上到处都是流浪儿。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的同情心是经不住无限的消耗的。换句话说,像巴雷特大法官(注:埃米·薇薇安·科尼·巴雷特,Amy Vivian Coney Barrett, 1972年1月28日,是在任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这种人,我老人家自己养了五个孩子,然后年纪大了生不动孩子,我自己——我记得巴雷特大法官最后一个孩子好像有病(注:唐氏综合症),好像是什么什么跟遗传有关系的病,很可能就是因为高龄产妇造成的,如果她更年轻一些可能不会。第二任总统亚当斯的夫人阿比盖尔,她养活了四个孩子,生了六个孩子,第六个小孩也是没有养活,生下来就死了,原因很有可能也是因为她生那孩子的时候年龄太大了——这就是按照自然规律她已经不能再生孩子了,但是她还有充分的精力,也有足够的钱,她于是又收养了另外两个孩子,所以他们家有七个孩子,两个不是她亲生的。这个应该就是人类仁慈心的极限。

自己家里面,像法国资产阶级那样,自己家里面有了孩子,但是还有一点剩余精力,已经不能生孩子,就去办一个孤儿院之类的养一些孤儿,但是前提条件肯定是孤儿院不是很多,正常的家庭占大多数,孤儿院占少数,这样,有钱有闲的人才有秩序冗余来支持这些孤儿院。如果出现苏联内战时期的那种局面,或者是像芝加哥这样的大城市这种局面,单亲家庭占了家庭总数的一半,这时候,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支持的孤儿院都没有能力再善待儿童了。儿童在他们的主持之下,会缺医少药,尤其是在物质上还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缺爱,他没有办法健康成长,有没有爱差别是非常大的。就是弗洛伊德的女儿安娜就曾经说过,据她自己观察的话,受宠的小孩长得更大,更强壮,更漂亮;没有妈的孩子,就是说是即使是有特雷萨修女这样,比如说天主教修女是专门不结婚的,她们的爱心全部奉献给人类,她们也有更多的时间来办孤儿院这些事情,她们往往能够把孤儿照料得比一般人好,不容易出现像传统明清小说中出现的后妈虐待不是自己的子女,按说小孩子baby多多少少是有点可爱的,但是因为不是自己养的,所以就还是跟自己孩子不一样。但是即使天主教会不是动不动就要传出什么神父之类的性骚扰小孩、搞同性恋之类的传说嘛,说明人类总是这个样子的。再好的抚养者,就是因为它没有足够的催产素强度,简单说就没有足够催产素强度,他照顾婴儿的好处达不到母亲亲自生下来,在痛苦的分娩过程中产生出了最高强度的催产素那种水平。这个水平不是专业人士能够替代出来的。

说到专业人士,我自己就是专业人士。我不认为专业人士的训练能够使你摆脱被baby纠缠所造成的不耐烦的感觉,除非那就是你自己的小孩,自己的家庭成员。照顾婴儿和病人的时间和劳累开支是无穷大,跟军人、士兵、受伤的战士的前线体会到的痛苦是一个级别的。他们没有办法用「危险工作津贴」、「天热时加班津贴」这种方式来加以补偿的。同样的情况,在面临生死关头的情况的话,你给我几千块钱或几万块钱根本犯不上,老子大不了辞职。我记得在武汉肺炎疫情的时候,就有一些美国教授辞职了,为什么呀?「学校给我的这点工资,老子别的途径挣不到吗?我为什么要去冒这个风险?」情况就是这个样子。

像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样的大战争是怎么打起来的?英法之间的封建战争是怎么打起来的?荣誉。英法贵族最害怕的事情是什么?就是别人说我是个胆小鬼。如果说我被说成是个胆小鬼,我在我自己的女朋友面前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如果我向我的敌人说你是个胆小鬼,那就相当于是把手套扔在他脸上,当面打脸。我们两个人中间只有一个人能活下来,只能拼一个你死我活了。

近代的民族主义战争,那么就是像第一次世界大战那样:参军参不了的人,要受到其他人嘲笑,尤其要受到妇女的嘲笑,觉得你这个人没有种,所以他必须有国家或者医药局发的证明,证明这个人是残疾或者身体条件不合格。如果拿不出这样的东西,就会被人嘲笑到死。甚至还有其实是体检不合格,军队不要他,结果被军队退回来了,但是还是被周围的妇女嘲笑。周围妇女觉得我自己的儿子丈夫都在前线去了,你一个大男人,好意思留在后方跟我们女人一起干女人的活,不断嘲笑他,结果他受不了嘲笑,他就自寻短见了。验尸官和治安法官对那些没有见识的妇女很生气,他们就说:「我们觉得应该做一点舆论工作,叫牧师啊、社区领袖应该负起责任来,怎么能让这种事情发生,这个人明明是因为身体条件不合格才没有参军的,结果那些女人却把他当胆小鬼来嘲笑,这种做法是不地道的,我们应该制止。」就是在这样的社区感情。

我们都知道原始部落,包括《怒江春暖》那部电视剧的原型小说,方土司和他的秘书描绘的就是滇缅边境上的一个土司领地。这个方土司是真实存在的,后来共产党来以后,他曾经组织过像反共救国军这样的武装,后来失败以后,逃之夭夭逃到美国或其他地方去了,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他们在自己的小部落里面是所谓的“三代尚古,民风淳朴”从来没有犯罪分子,因为大家都是熟人。你抢陌生人是一回事,心理上没有什么阻力,杀敌人心理上甚至是很痛快的,但是抢自己的朋友和偷自己的朋友,你多多少少会有点不好意思。后来有一天终于出了一个几百年至少几十年没有出过的一个小偷,本地连监狱都没有,方土司只好找一间房子把他关在里面,但是他在里面很享福,安安静静、什么活也不用干,这简直不像一个惩罚。方土司还是有办法的,他就把监狱的门打开,让部落的长老来说他的坏话,过不了几天,那个小偷就跑掉了。方土司很高兴地对秘书说:「他跑出去,比如说如果跑到仰光去,那么他就变成一个缅甸小偷,不是我们部落的小偷了,这就跟我们没关系了。」

原始部落习惯法经常是不包括像监狱这样的专业机构的。一般来说,犯了规,轻微犯法的人,就会像是《文明与野蛮》那本科普书所说的那样,部落里面长老感到难以容忍的时候,晚上聊天的时候会大声说,你们看看某某人,他干的事情多么丢脸呀,多么丢脸,他们一连几天都这么说,一个星期这么说,一个月这么说,最后被说那个人会面子上挂不住。就像约瑟夫·康拉德的小说《吉姆老爷》一样,吉姆老爷是一个大户,一次海上遇险的时候,说他胆小了,像韩国那个船长(注:被判无期的世越号船长李俊锡)一样,他拔腿跑了,把自己的乘客丢下来不管。然后他觉得自己丢人现眼,背叛了荣誉法典,于是他跑到太平洋小岛一个部落里面去做了一名部落武士。在部落面临着严重危险以后,他在上帝给他第二次选择的机会中,他选择宁死不屈,牺牲了自己生命,挽回了自己的荣誉。

而被部落老人羞辱过的这个青年,经常是晚上说了他以后,白天就没脸见人了。他就像是方土司所碰到的那个小偷那样,他只有逃之夭夭,逃到没有人认识他的地方去做游民,因为在认识他的地方,他面子上在实在是挂不住。熟人社会就是这个样子,这个人要想再回来,那么就要像是法国小说经常描绘的那样样,巴尔扎克小说经常描绘的那样,一个人做了丢人现眼的事情,怎么样才能挽回呢?到阿尔及利亚去打仗吧,拼命吧,英勇牺牲。在你经过了很多场英勇牺牲以后,如果你还有命回来的话,拿着军功章,留着小胡子,像一个军官一样回来的话,大家就会选择原谅你,忘记你过去干的丢脸的事情,因为你现在已经是一个用自己的血证明过自己的军人了,你可以得到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在英国的小说中,家族里面做了丢人事的男青年,照例是给你一笔钱,打发你到殖民地去,你可以去闯荡上海滩,也许当上了华尔(腓特烈·华尔:美国麻省人,清朝佣兵常胜军第一任队长,通称“华飞烈”)或者是白齐文(注:全名亨利·安德烈·白齐文,法裔美国人。太平天国时,原为清兵雇用的常胜军第二任队长,因劫掠四万银元,被李鸿章撤职,后投奔太平军,不久又降清。他心犹未死,又打算参加太平军,两次偷渡返华,都被美国领事阻止,最后又偷渡到厦门,打算参加太平军,被清兵捕获,最后李鸿章命人将他溺死于浙江,宣称为意外)洋枪队的成员,也许会去经商干其他事情,也许跟妓女鬼混,像毛姆小说描绘的那样,吸上了鸦片烟,染上梅毒,最后一蹶不振地死掉了。但是反正你不是我们家的人了,你丢丑到别的地方去丢,在我们的共同体里面,你就不用再丢人了。

小共同体的制裁方式就是这个样子,因为熟人社会之间基本状态就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部落青年的中心不是只对着自己的忠诚,而是面对着整个部落的。就是「专业人员是比熟人要强」这种观念是陌生人社会,大城市陌生人社会产生出来的,害怕熟人之间营私。像科西嘉部落,拿破仑的科西嘉部落那样,向着自己人,只知道有自己部落和宗族,不知道有国家,也不知道什么公平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之下,专业人员才能比熟人要强。但是涉及到关键时刻,涉及到玩命的关键时刻,声誉和玩命两个关键时刻,高薪的专业人员会觉得:你的高薪抵偿不了我的牺牲,大学教授我可以不做。

那么美国人在什么情况下,他面临着生死威胁的时候还不能辞职,辞职然后就会受到社会唾弃呢?那就只有战争时期了。像第一次世界大战那种战争时期,别人都去了你不去。你在瘟疫时期大学教授我不做,做别的职业,那是没什么事情,大家随便选择职业。但是在战争时期,全民冒险的时期,那时候你就只有,你信仰某种特殊宗教,这个宗教是反对战争的,参加战争就要下地狱才能够豁免军事义务,而且这种豁免是以尽其他义务为替代的,这些其他义务的负担不一定比军事义务更轻,否则的话,你在你自己的共同体中就会抬不起头。当然,这种抬不起头就只限于良家子,对于社会完全解体,只能用雇佣兵打仗的马穆鲁克式(注:是从公元9世纪至16世纪之间服务于阿拉伯哈里发和阿尤布王朝苏丹的奴隶兵)的社会这一招就不灵了。享有高薪的专业军人统治,他们会毫不犹豫的抢劫人民,人民这时候已经变成软弱无力的费拉,来满足他们自己高兴。而人民不敢反抗,因为他们不敢死。既然你不敢死,愿意死的人骑在你们头上,他要抢你多少,像罗马禁卫军或者是埃及奴隶军那样,爱抢你多少就抢多少,就凭人家高兴,那就是一种单方面的暴政了。

单方面的暴政会怎么产生?就是因为你的社会已经没有封建自由和部落自由那种为自己的社区敢于去死的良家子了。所以一旦涉及到声誉和战争这两件会玩命的事情,专业人员这件事情就不起作用了。只要传统家庭的人数减少到一定的比例,像东亚各国,日本韩国台湾都面临这个门槛了。人口老龄化达到一定的比例,孤独的老人已经非常多,这个时候老人的护工问题就没法解决,你只能够引用越南或者是印尼或者菲律宾的劳动力来解决问题,本土社会你给护工无论开多少工资,也找不到足够的劳动力去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样的老人享受的待遇,其实还不如明清时期儒家大家庭,像贾母贾老太太在宗法制家庭之下享有的那种待遇,那样的老人是很受尊敬的,说话自己的儿子孙子都要听的,非常尊严。但是在养老院里面,连护工都请不起的养老院里面,你的日子是非常悲惨的,哪怕你是在社会上有点面子的人,比如说大学教授之类的人物。

像现在这种情况在中国是普遍的呢,就是我就看到一个报道,中国的某某大学教授,是一个很有名气的人哪,教书的时候是很有名气的,日本学者专程来向他请教;而且他是有儿子的人,只不过他的儿子当然也是独生子女啦,他有自己工作不能时时刻刻来看他;而且他自己的儿子也是个小知识分子,小知识分子没有外快领到的那点工资,哼哼哼哼哼,住不起很高档的养老院的。结果他在养老院里面,跟四五个人还是七八个人住同一个房间,护工不够照顾他们全体。后来有个人看见,他是一个喜欢吃辣椒的人,他拿着一瓶辣椒酱,老年人手不利落,辣椒瓶子打碎了,辣椒酱在地上,他,那就像是法国医生所说的那样,莫泊桑先生沦为禽兽那样,他像一条狗一样趴在地上,用手捧起跟灰尘混合在一起的辣椒酱放在自己嘴里面。贾母贾老太太不会受到这样的待遇呢。他是有儿子的,儿子是体面人、有单位的人,单位还是大学,他的儿子和单位都想给他搞一个更高的待遇,但是没有办法,这是个级别和职称的问题,他那个级别和职称就只能有这么多钱,你要想拿到院长书记那么多钱是拿不到的。这也很正常,你在美国不同级别的专业人员得到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专业人员也不可能像是资本家那样有那么多钱,体面的中产阶级老了都几乎就是这个待遇。至于不体面的,那么你只有及时地上吊或者喝农药,下等人就只能这样。

而且随着财政枯竭的话,越来越多的老人,比如说有一个养老院财政投机,它的养老基金一下破产了,咔嚓一下所有人都跑掉了,北京某个养老院就出了这样的事情。请问那些老人在这段时间喝着西北风,他们是不是有没有全部饿死冻死?这就只有鬼才知道,我也不知道后续是怎么样;反正上海封城的时候,有一个老板不得不跑路了,结果他养的很多动物活活饿死在里面,只剩下一只猫靠吃别的动物的肉活下来;还有一群孤儿,平时是依靠附近的修女来照顾的,修女们都被隔离起来以后,他们就没人照顾,也没有人知道他们是饿死还是怎么样,也没有人知道他们是像可怜的赵武灵王(BC326-BC299)那样,临死的时候饿得爬到树上去掏鸟蛋吃,最后身为国君还是活活饿死了。

养老院体制或者是孤儿院体制、社会化抚养体制能够管用的时候就是,这些人抚养的孩子和老人为数很少,只占社会的边角料。那时候社会的主流中坚阶级,就是像巴雷特大法官这样的人,她有足够的冗余来支持。当一个社会有一半的家庭都破裂,或者是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都是老人的情况之下,要么你让老人遭到残酷的待遇,要么呢你引用第三世界穷困地方的印尼之类的地方的劳工来。你不要指望住在台湾那些养老院里面,依靠印尼或者是越南打工仔照顾的老人,他们能够得到比贾母贾老太太更好的待遇。我们不能够详细打听他们在人生最后的日子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我只知道是堂堂的斯蒂芬·霍金,他的地位是国际知名的这样的地位,被自己的保姆虐待。

虐待这件事情不是说没有经验的人想象那样,就是你很坏,不是这样的,你不知道一个人保持体面和良善需要的边界是多么狭窄。克格勃的审讯人员就很清楚,你以为他是个很体面的人,甚至是很勇敢的人,你只要让他在一个没有黑暗地方48小时,一天24小时永远亮着灯的地方,睡觉的时候都亮着灯的地方关上一个星期,他马上就崩溃了;或者像厄立特里亚的人民解放阵线,就是中国支持的一支马克思主义游击队那样,抓到一个人就把他关进集装箱里面,再抓一个人也关进集装箱里面,最后集装箱里面像沙丁鱼一样塞了几十个人,又热又累又渴也没有水喝,简直要死了。然后过上一段时间打开集装箱:有谁愿意坦白的?好,出来,愿意坦白的自己出来,不愿意坦白的继续留在里面,咔嚓再把集装箱关上。再过一段时间,有些人可能就死在里面了,再打开,有没有人愿意出来?用这种有效的方法任何人都会崩溃的。你在照顾,第一,在前线的时候四面都是伤兵、浑身都是危险的时候,或者是在照顾老人或者婴儿的时候,极度疲劳、基本丧失理智的时候,你不可能保持体面的行为模式。

我记得最近就有一个案子是不是?有一对夫妻,他们有一个小孩很吵,这也是很常见的现象,baby没有不吵的,像天使一样吃了就睡的baby那是比较少见的,大多数baby,即使是比较好的baby,至少会有些肚子疼的时间吧,肚子疼的时间他也会吵的对吧?女人被吵闹得不行了,在疯狂状态当中一下把baby摔在地上把他摔死了。后来我想,这种人在普通法体系、在习惯法体系的地方应该是罪不至死的。假如找一个陪审团,12个陪审员,因为陪审员是律师可以挑选的,至少你是可以排除,律师首先要把那些没有生过孩子的女人和男人全部排除掉,只让那些正在生育或者是生育过后还没几年的女人来裁判的话,我相信这些女人是不会判她死刑的。她们知道一天24小时被baby吵得不能睡觉是什么状态,这个时候你基本丧失理智了。

这个时候如果男人不称职——我觉得这件事情跟男人很有关系,我的意思是说,如果男人很怜爱他的妻子,妻子是不会累到发昏而摔死孩子的地步的。女人要摔死自己的孩子,这是在她稍微还有一点意识的情况下是根本做不到的,正常情况下就是,只要听到孩子哭声的话,她自己就会分泌乳汁,累死累活也要爬过来顾孩子。累到要摔死孩子这个地步,一定是她丈夫觉得养孩子就是女人的事情,他平时不大肯帮忙,不大肯轮班让女人睡觉,这种情况才会出现这种事情。我认为就是由哺乳的女人主持的陪审团,无论如何不会判这个女人死刑。

但是在中国或者是在成文法的国家,杀人者死,减刑是可以,但条件是有情有可原的原因。比如说你被杀的那个人是个很坏的人,名声很坏,他是来抢你的,或者平时迫害你的,那么你自卫杀人,或者说是在有情可原的情况下防卫过当,那你当然是可以减刑甚至免罪的。但是如果你杀的人是一个baby,全世界最无辜的人,不可能犯罪的人,一点过错都没有的人,那神仙也没有办法给你减刑,法官只能按照法条来判罪;只要受害者是绝对无辜的,那么杀人者不判死刑是过不去的,你恐怕是要完蛋的。这就是成文法不足以支持自由的一个原因,习惯法才能够真正地为每一个社会细节的人,特别是弱者伸张正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