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鲁士的兴起与消亡

主持人:阿姨早安,我是剿匪学院,那我们现在可以开始正式访谈了。今天首先想请教您一个文稿站会员的题目,他问的题目是这样的:二战结束之后,德国的容克贵族他们随着土地财产被掠夺而消亡,那当时意大利的王室、还有日本的华族也都被废除,轴心国的这些精英阶级遭到重创,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剧变,后来轴心三国他们是如何在培养出他们的精英?在战后初期缺乏精英的情况下,当时他们的社会是如何运作的?这三国里面,普鲁士他们的国土基本被同盟国切分给了波兰跟苏联,可以说是下场最惨的一个,普鲁士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已经不复存在,似乎现在连地名都快被人遗忘了。普鲁士的精英们现在似乎也不像中国一样,一天到晚嚷嚷要收复故土或者要重新统一,想请教阿姨,他们是彻底的消失在了德国政坛呢,还是他们现在只是隐藏在暗流之下,那么未来他们也有可能哪一天提出再次要恢复普鲁士地区的主张呢?

刘仲敬:普鲁士其实是斯拉夫人,所以由普鲁士来统一德国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差不多就相当于由羌人来充当中华民族主义者一样,普鲁士其实本来是日耳曼人东向扩张的主要牺牲品。普鲁士其实本来就是有两个来源,勃兰登堡是勃兰登堡(Brandenburg)、普鲁士是普鲁士,两者是不能直接等同的。最初的普鲁士基本上相当于是波罗的海国家,它也是有两个来源的。由边区封建结构产生出来的勃兰登堡是神圣罗马帝国的边区,它的来源是正统的。准确地说,神圣罗马帝国是查理曼的王权从法兰克人手里面转移到萨克森人和日耳曼人手里面的产物,主要是一个边区现象。在查理曼的时代,今天的荷兰或者是德国北部其实还是蛮族,查理曼跟他们经常交战,后来这些人代替了朗城国王(Laon)和法兰克的家族,变成了基督教世界的边区,所以责任和权力也相应地移交到他们手里面。帝国的皇权最终从查里曼的子孙当中移到霍亨斯陶芬家族(Hohenstaufen, 1138-1254)手中,就是边区的胜利。

边区的胜利是基督教化的诸王国和诸公国的胜利,基本上也是自发秩序的产物。基督教会的输入对过去是异教徒、现在皈依基督教时间不长的酋长们来讲的话,是一个使他们能够凌驾于其他异教酋长国之上的人才库和规则库的输入。跟西非伊斯兰教王国需要教法学家道理是一样的,本来大家都是地丑德齐的部落酋长,但是你手下如果有一帮教法学家,隔一段时间就带一批黄金到麦加去旅行一下,又带了一批意大利来的——麦加对于西非各王国来说就相当是意大利了,带来的大学问家来组织你自己的政府机构的话,你就显得比其他酋长国逼格更高一些、声望更高一些。而且还能够把旧罗马帝国统治时期——旧罗马帝国的边界其实就在莱茵河、就在科隆一带,把保存在修道院里面的技术资源输入到部落,像是阿西莫夫科幻小说描写的那样。因为《银河帝国衰亡史》(The Foundation Series)和《莱博维茨的赞美诗》(A Canticle for Leibowitz)其实就是《罗马帝国衰亡史》,端点星球、一号基地(Terminus, First Foundation)其实就是中世纪的修道院。中世纪修道院保存了罗马帝国的文献和知识,把这些文献和知识通过教会和教会的法人团体输入到部落地带。这是一个封建主义塑造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双向塑造,它体现为教会本身的封建化以及酋长国的封建化和基督教化。

对于日耳曼酋长国来讲的话,封建化和天主教化基本上是一回事,他们是通过天主教化而实现封建化的。通过天主教化,使他们的权力和资源跟属地有了固定的联系,这一点是罗马法学家和教会法的功劳。酋长国得到了教会知识分子、罗马法知识分子,因为罗马法也是保存在教会当中的。罗马帝国晚期的教会法很大程度上就是罗马法,因为教会在晚期跟罗马帝国融合的结果就是教会拥有了大量的庄园和财产,这时教会由抵制帝国转向跟帝国合作,由早期的根本反对一切兵役、到晚期——我们要注意跟大多数儿童教材说法不同,这些儿童教材认为基督教会跟伊斯兰教有本质的不同,因为耶稣基督是一位和平主义者,而穆罕默德本人就是一位政治领袖和战争领袖。像这方面的经典著作就是拜占廷皇帝曼努埃尔跟哈里发的信(Manuel II Palaiologos, 1391-1425),他表示说,我们基督教跟你们伊斯兰教是不一样的,我们是和平传教、真正依靠人心来皈依的;而你们有什么了不起,你们不过是凭刀剑逼人,大家并不是心里服你,只是怕了你的,你们是像满洲人蒙古人一样,用阿拉伯人和突厥人的武力、蛮族的武力来征服我们。我们要注意,这个观点反映了拜占庭和中东费拉基督徒的观点,因为他们打不赢蛮族,所以才有这样的观点;并不符合罗马帝国皈依基督教的实际情况,更不符合当时逐步在技术上已经领先于拜占庭和伊斯兰世界,正在准备征服世界的中世纪封建主义的西欧基督教会,后两者平日都是赤裸裸地凭借武力的。

基督教会在罗马帝国占上风的关键因素就是两个:在戴克里先皇帝(Diocletian, 284-305)到君士坦丁皇帝(Constantine the Great, 306-337)这段时间内,帝国宫廷和各军阀的斗争当中,重用基督徒保护基督徒,并且吸引了迫害基督徒的其他部分。比如说李锡尼(Licinius)的东部逃亡的大批基督徒。就像是美国吸引了从德国逃出来犹太人和爱因斯坦一样,加强了他的军事实力;而且在戴克里先的宫廷内部以及李锡尼的宫廷内部和社会内部,自动地培养和吸引了一些我们今天所谓的带路党人,使他们发挥了自由派在苏联解体中发挥的作用,在文武两手并用的情况下战胜了对手。(注:罗马帝国衰亡史,13-16章)

我们都知道君士坦丁皇帝东征意大利的时候,打败马克森提乌斯(Maxentius)在罗马的政权的时候,据说天上出现了十字架的标志和「佩此者胜」(Labarum),以至于军心大振。这里面反映出来的是什么呢?就是君士坦丁所统帅的不列颠军队拥有大批基督教军官。皇帝最初保护,后来就干脆皈依基督教,这件事情就相当于是亨利第四在南特敕令前后皈依天主教一样(Edict of Nantes, 1598),极大地振奋了第一是自己军事核心的士气和团结、第二是极大地吸引了帝国其他部分还在遭受迫害的基督教徒的积极拥戴。事实证明,拥有基督教军官的君士坦丁军官团,效率和团结性高于反对基督教的戴克里先的其他部将的军官团。这一点我们要注意,也跟内部的分裂有关。戴克里先的宫廷内部其实是有一些基督教游说集团的,这从后来戴克里先及其继承者迫害基督教的政策就可以看出。凯撒本人甚至声称——我们要注意,凯撒本人是跟着戴克里先东征伊拉克打败过波斯的名将,声称他如果不赶紧离开宫廷的话,可能会变成宫廷基督教阴谋集团的谋害目标。然后宫廷又发生火灾,被指控为信奉基督教的太监和后妃的密谋。

我们要注意,早期的基督教具有高度和平主义的性质,而且女性在基督教的传播中一直有特殊地位。这一点不仅在基督教初期是这样,即使在启蒙主义的世纪仍然是这个样子,甚至在共产主义革命的时代也是这个样子。在启蒙主义的时代,经常就有男人是启蒙思想家的信徒,而女人却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不要说别的,现代警察制度的创始人,我们要注意当时创造警察制度给社会的观感,就像是列宁和斯大林创造常设特务机构,路易十四创造常备军给社会的观感一样,都觉得是对古老自由的可怕侵犯。全世界第一任警务部长富歇(Joseph Fouché)在法国英国和全欧洲留下的公众形象,就是毫无原则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极度邪恶的阴谋家,但是他的妻子照样是一个极其虔诚的天主教徒,他的家庭是典型天主教徒出身。这样的组合贯穿了整个19世纪,也是19世纪茹费里内阁(Jules Ferry)、激进党内阁要跟教会争夺教育权一个重要原因,为什么呢?只要教育权掌握在教会手里面,妇女和儿童的心就向着教会。

一个人在小的时候,以及大多数终身不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妇女永远是虔诚的教徒。启蒙思想家是长大了以后、接受了先进文化和高等教育以后,你才会变成启蒙思想家,而启蒙思想家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他们相信他们的忏悔神父超过相信他们的丈夫。他们像罗马帝国时期信奉异教的丈夫和信奉基督教的妻子一样,妻子要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即使丈夫是异教徒,仍然要对他忠心耿耿,但是同时却不放弃希望他被感化、总有一天他会被感化皈依基督教的企图。我们要注意和平、爱与忍耐的教育对于妇女来说是特别有吸引力的。

所以我们可以想象,尽管反对基督教党派的指控,大多数跟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政治文宣一样,它们的可信度不会比亨特·拜登的电脑或者说是川普的通俄门可信度更高,也不会比查斯丁尼皇帝时期那些反对派说查斯丁尼皇帝长了一个狗头、他的老婆是人尽可夫的淫妇更可靠。但是这些谣言的存在说明,妇女集中的宫廷内部已经有很多基督徒了,尽管她们的丈夫还不是基督徒,但是女人和宫廷系统内部已经有了基督徒党派了。至于市民社会,热爱和平的,照我们今天的说法属于中产阶级技术人员的木匠啦,诸如此类的技术人员,不喜欢越来越变得掠夺性的罗马军团,和他们纯粹为了争夺皇帝的宝座,没有任何希腊罗马早期的政治斗争,只是为了让我的军团司令当皇帝而不让你的军团司令当皇帝,对这种赤裸裸的军阀战争日益厌倦,他们也是基督教的主要支持者。这样在反对基督教的皇帝统治区,就有了两个强有力的基督教的内部党派:宫廷内部能够掌握国家机密的基督教党派、和社会大众能够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舆论的走向的阶级。他们就相当于是苏联干部集团里面出了叶利钦,而民间又有大量的知识分子、民营企业家和小市民反对共产主义,这使得他们自己的统治不稳。

相对于上下一心、得到了自己基督教军官团和全世界流亡的基督教人才——能够有本事流亡的人都是比较有能耐的人,而这些人很想带着君士坦丁的军队反攻大陆、推翻反基督教的皇帝、使基督教获徒得宗教自由。我们要注意,君士坦提乌斯和君士坦丁皇帝当时不是基督徒,但是他们是罗马帝国上层阶级当中愿意允许基督教享有宗教自由的一派,而反对他们的李锡尼、马克森提乌斯这些人是主张干脆把基督教像左宗棠对白莲教一样当做邪教组织,不当做一种宗教,而是当做反对政府的阴谋集团来加以取缔、当做颠覆集团加以取缔的。最后这一派失败了,失败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基督教军官团的存在。如果当时的基督教徒仍然是绝对和平主义的,那么君士坦丁是不会胜利的,他跟其他皇位竞争者的主要区别就是,他的军官团有大量的基督教军官。

最后在复辟异教的皇帝朱利安(Julian the Apostate, 361-363)在波斯战争中去世以后,这时反对基督教的宣传家又说他是被基督教徒谋害的,这种可能性也是很低的,跟其它反对基督教的谣言一样。但是这个谣言的背后就说明,之所以你能造出这样的谣言说明什么问题?说明人人都知道,反基督教的皇帝朱利安的罗马军团当中,有大量的基督教军官在,而即使是皇帝也不能把他们清洗掉。然后皇帝死后,军队召开了选举皇帝的会议,选举出来的新皇帝约维安(Jovian)撤销了旧皇帝朱利安的反基督教政策、恢复了基督教帝国。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军官团当中即使不是大多数,至少是有一个非常团结又强有力的军官党派是基督徒,或者是支持基督教的,没有这个基督教军官团的存在,基督教也不能在罗马帝国复辟。

当然,中世纪的封建主义,像狮心王理查得讽刺地说的那样,连主教自己都变成了上战场的武士。他们绝不像是拜占庭帝国那种费拉基督徒,把教会不使用武力当作金科玉律,然后本着吃不到葡萄说说葡萄酸的精神说,穆斯林在中东战胜了我们,是因为你们使用武力的缘故;其实穆斯林在君士坦丁的罗马和朱利安的罗马能够占上风、以及在中世纪的西欧能够占上风,也是因为基督教徒掌握了武力的缘故。这一点一般来说,传教士给你推荐的儿童历史教材是不会提的。

在中欧蛮族、北欧蛮族、东欧蛮族皈依基督教的过程当中,教会的封建化当然和蛮族酋长国的封建和建制化是双向过程,两者奔向同一个终点。在教会内部依靠罗马法建立起来的众多法人团体,这些法人团体经常比教会本身的嫡系更加积极地传播基督教,也更加灵活地跟原来还是异教徒的蛮族酋长日耳曼酋长、或者是斯拉夫酋长国进行合作关系,因为在蛮族改信基督教的过程中是牵涉到很多利益的。比如说原有的吟游诗人,他们就是蛮族部落的知识分子,他们是异教的。他们自然害怕或者是不高兴,我们的英雄人物难道都要下地狱呀?我们最古老英雄人物、现在史诗上还残留下了一些跟恶龙搏斗的、跟坏人搏斗的伟大的骑士,这些人难道都要下地狱?我们的伟大的爱尔兰诗歌凯尔特诗歌歌颂的文学成就,难道随着基督教的皈依就要从此化为乌有?这就会使得我反对基督教对不对?这是我的阶级利益所在。像立陶宛俄罗斯那些祭祀雷电的、芬兰人那些祭祀土地神的,像亚洲的巫师一样是要使用活人祭祀的祭司阶级,他们的利益会不会受到损害?诸如此类。这就需要有很多灵活措施。

贵族和酋长自己也要担心,比如说我皈依了基督教,我有一个像——哪怕是19世纪的北欧文献还经常提到的,我有一个反对基督教非常好战的女朋友,或者是这样一个母亲,我该怎么样对付她?我和我的继承人应该怎样?我和我的异教祖先之间的关系、包括现实的关系和在传说当中巩固法统所必须的关系应该怎样?这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这就是对造法能力的一个考验。你不能闭着眼睛说我们教义是怎么样、我们教会有罗马法,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这就要涉及一个非常复杂而微妙的在地化问题。在争取一部分酋长、祭司、诗人的过程当中,也要改造原有的罗马式的基督教本身,才能在本地立足、在本地的军阀生态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这个过程是再三反复很多次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教会、特别是教会的法人团体需要造法,原先产生于罗马和拜占庭时代、体现罗马帝国法律观念的规范已经不再适用于边区社会和蛮族文化,基督教在这些地方立足需要有法律上的创新、规则上的创新。

比如说后来在中世纪的法律体系,王权和教权的斗争、近代民族国家的斗争中产生出来的远距离的产权观念(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基本上就是罗马教会为了适应教会在任何罗马政权或者意大利政权的兵力都不能达到的、远方蛮族的地方拥有财产权的问题而发明出来的新观念,是罗马法中世纪化和封建化的产物。这一系列相应的法律立制的产生,导致教廷被有些比如像e博格曼这样的学者说成是「全世界第一个真正的民族国家」。因为由蛮族酋长国脱胎而来的封建诸王国,其实并不存在现代民族国家所熟悉的领土产权之类的概念,这些概念首先是罗马教廷在蛮族世界发明和推广。因此在封建体系的各国并不能有效统治他们的国土情况之下,封建领地穿插在蛮族诸王国之间、由无数小小的飞地组成的罗马教廷形成了全世界第一个民族国家。后来建立英法等大君主国的国家体制,很大一部分是英法等想要超越一般封建贵族、而获得类似古罗马皇帝权力的大君主从罗马教会学去的人才、观念和法律。

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又要经历这些法律体系的二次封建化。但是西欧蛮族世界、日耳曼封建世界最早的管理者是教会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酋长国,像我们看到的印第安部落酋长或者西非撒哈拉的部落酋长国一样,哪怕是在自己的居住地,它的有效管理能力是不高的。如果不能进行封建化,它们很可能像我们看到的近代俄罗斯一样,产生不出一个完整的封建制度。辽阔的领土在钦察人突厥人和各种蛮族的来回之下蹂躏,自己人民也是居无定所、缺乏稳定的财产和土地观念;这样的国家不能有完善的封建主义,没有完善的封建主义就不会有完善的自由主义、没有完善的封建主义就不会有完善的民族国家,这些近代的遗产,它们的根柢都是封建主义。

而封建主义是从哪里来的?最初的封建主义就是传教士手持罗马法在蛮族地区经营的产物。经营产物是,A,教会需要创造新的法律观念,我刚才已经提过了,新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将来会比旧的罗马法更加发扬光大。B、教会需要自己作为封建领主,因此需要像东印度公司在东方一样。东印度公司在荷兰和英国本身还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在遥远的东方充满危险但是又充满机遇和财富,适当地利用可以发大财,但是利用不好的话连老命都保不住。这时候你需要干什么?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法人团体、拥有军舰、能够跟蛮族酋长和东方君主国结盟和战争的、拥有战争权力的军事法团组织。因此就产生了理查德国王嘲笑那种自己就是封建武士的教士。

封建的继承权、脱胎于蛮族习惯法的地方习惯法和教会观念、和罗马式教会法之间的冲突,正是这些冲突使得天主教会最终不再允许教士结婚。我们要注意,最初的教会并不是严格禁止高级神职员结婚的,他们只是说为上帝而坚守贞洁。就是说如果你有了家庭,你就不能全心全意地为教会服务了,因为你家里面老婆孩子是要你管的,但是教会并不禁止你结婚或者有老婆孩子,结婚也是圣礼。只是有一部分奉献精神特别高的人,他为了教会甚至连成家的机会、连养自己的小孩也放弃了、自己结婚和小孩都放弃了,这种人就比一般又要照顾家庭又要照顾教会的普通基督徒神职人员要更高等一些,因为他们奉献得更多对不对?

我们要注意,后来的印象都是极端的。比如说宋儒后来说是寡妇一定不能再嫁,逼着你非守节不可,但是早期的儒家也不是这样。早期的儒家认为,如果一个女人死了丈夫以后,为了自己的孩子、害怕自己的孩子被后爹虐待或者其它原因,宁愿自己养孩子也不愿意再找一个男人,这种人的品格比丈夫死了再找一个男人的女人要高。但是我们也不是绝对禁止女人再嫁,女人当然是可以再嫁、一般女人可以再嫁,但是志向特别高的女人如果守节不再嫁,我们要给她特别表扬。这就好像说是今天的人你如果不到喜马拉雅山去探险,也没有人会说你不对,但是你如果到喜马拉雅山探险或者到非洲去做慈善活动,别人会说你这个人特别了不起是一样的,但并不是说所有人都非得这么做。但是后来极端派为了——最初是为了提升自己的逼格,后来是因为社会内卷化的缘故,把这些东西变成了强制的义务。

天主教会为什么会把神父不要结婚变成强制性的义务呢?主要就是因为教会的封建化已经非常严重。封建化的意思就是,神父和主教有了妻子,她们的丈夫已经变成了有领地的封建贵族,这就涉及一个领地财产权和封建义务的问题。封建义务经常是要包括战争,为了继承权、为了各种封建纠纷要打仗,而这些战争最后经常要涉及蛮族、或者至少是非基督教价值观的战争,有很多都是违反基督教价值观的,就会引起疑问,就是说现在这样搞下去的话,我们的基督徒跟蛮族有什么区别?他们不过就是蛮族酋长和领主而已。而这些人在边区社会,他们建立的封建领地要不要传给自己的儿子?还是传给教会?在法律的模糊地带,这些他们建立起来的城堡、开拓的这些宝贵的土地是属于谁的?主教大人,你管理这些土地是教会的土地呢,还是你私家的土地?是传给你的儿子还是传给你的教会?或者是传给你的教会法人团体?这样就要引起无穷无尽的纠纷。

而且往往还有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抗战夫人」。抗战夫人是什么意思?我在上海有一个老婆了,后来抗战起来了我跟着国民政府到了重庆,然后我熬不住我又娶了一个老婆;后来抗战胜利以后我回到南京去,旧的老婆来找了,于是妻妾争夫,这事该怎么办呢?教会的教士,比如说我本来从意大利来的;有些教团,包括在东部日耳曼和普鲁士的形成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打过很多著名战役、跟俄罗斯人波兰人立陶宛人打过很多大仗的宝剑骑士团(Livonian Brothers of the Sword)或者圣殿骑士团(Knights Templar),他们的总部最初是在威尼斯的,有很多教士是从阿尔卑斯山以南过去的,那就有个抗战夫人的问题。说不定我在意大利有一个意大利老婆、在德国有一个德国老婆、在斯拉夫还有个斯拉夫老婆;我在斯拉夫有一个城堡、在德国有一个城堡、但是在意大利我是个知识分子。

然后我死了以后,突然有朝一日梆地一声从意大利跑来一个男孩,对斯拉夫的一个城堡主人说,你的城堡该归我。因为你的城堡是你爸爸传给我的,而你爸爸也是我爸爸;而我的妈妈是明媒正娶的正妻,你的妈妈只是抗战夫人,难道你这个私生子不应该把你的城堡让给我吗?这位领主可能会说,CNM,你一个手无缚鸡之力、就凭拉丁语说得比我好的臭知识分子,跑到这里来抢我和我爸爸血汗经营、提着脑袋从印第安人手里夺下的城堡,看我不拿着刀来跟你拼命?拼命一刀下去可能把这个人杀了。这不得了了,他所属的教堂和其他人顿时跑到神圣罗马皇帝和罗马教廷那里去告状去了。皇上,教皇,你看这些人是不是蛮性未改?他们是真正的基督教徒吗?真正基督徒会干这种事情吗?No, no, no,他们是假基督教徒。教皇,请开除他们的教籍,皇上,请发一拨兵去惩罚这些蛮族。

那么这件事情就跟政治上有关系了。教廷处理这些问题就像处理国王的离婚案一样,是很有政治利益的。我是处理还是不处理?处理的时候怎么处理?轻罚还是重罚?或者是站在哪一方面?这就会有利于波兰国王或者不利于波兰国王、有利于立陶宛大公或者不利于立陶宛大公、对萨克森公爵和神圣罗马皇帝是一个打击,或者会给他一个开疆拓土的机会。所以这个判决具有高度的政治价值,所有各方都愿意出高价来购买。

后来著名的民族发明家显克维奇在19世纪的时候曾经写过一篇小说,叫做《十字军骑士》(Henryk Sienkiewicz, The Knights of the Cross),其实就是描绘波兰和德国交错地带的骑士团。小说的开始,就有一个不谙世事、初出茅庐、一腔热血和勇敢,但是不懂得政治纠纷的人。一个年轻骑士跑出来,出门第一件事情就跟一个十字军骑士打了一架。该十字军骑士后来就表示,作为基督徒,我个人一点都不恨这个孩子,他没有得罪我,我是要宽恕他的。但是这件事情涉及我们骑士团跟立陶宛大公、德国皇帝、波兰国王的领土纠纷,我作为骑士团一部分,是不能牺牲我们团体政治利益的,所以我可以到罗马教皇面前去打官司、让波兰国王在教皇面前吃亏。你们波兰国王和立陶宛大公为了避免在教廷面前吃亏、在外交界处于不利地位,是不是应该给我们骑士团一些好处?如果不给我们这些好处,这件事情就要变成你们政治上的不利因素了。

你看,事情就是这样搞出来的,这样的纠纷多到无穷无尽。所以像朱熹一样,主张我们儒家应该更加纯洁一些、要变成真正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人才行,不能像是普通人一样有普通人的弱点。要不然教会有什么资格来在道德上教导人民呢?我们自己的教士就是这副德行。后来格雷厄姆·格林写《权力与荣耀》(Granham Greene, The Power and the Glory),也描绘在墨西哥边区的那些威士忌神父,自己不遵守教会禁令、又要喝酒又要搞女人的教士,仍然相当得到群众的拥护。因为正规的,比如说萨拉曼卡大学读了满腹经纶的知识分子不愿意到边区任职,在军阀横行革命党横行、到处是无产阶群众的地方,也只有这样的威士忌神父。他自己虽然浑身都是罪孽,但是在拥护他的群众看来,他仍然是当地难能可贵的唯一一个圣人,如果没有他,我们都是要下地狱的,没有人能为我们的罪孽向天主祷告。虽然他自己也是罪人,但是只有他愿意到我们这些可怜的穷人和罪人当中来,为我们的罪孽恳求天主的宽恕。边区社会就是这样子。

我们要注意,如果人人都是知识分子、人人都循规蹈矩,像拜占庭帝国的教会和东方那些资格最老的老教会一样,那么这样的教会是不能扩张的;它只会比如说在穆斯林或者突厥蛮族的压力下不断地萎缩,像是宋儒或者明儒一样,在满洲人和蒙古人铁骑之下只能依靠蛮族的保护,它是不能扩张的。能够扩张的基督教就要像威士忌神父,或者日耳曼和斯拉夫边区那些到处乱娶女人乱修城堡,也不知道是基督徒还是异教徒的作战神父,浑身都是理查德国王谴责的傲慢和虚荣,自己就是罪人的神父,为基督教开疆拓土。

但是这些人自然也引起了教会内部要求改革和纯洁的运动。我们基督教的神职人员总不能做得比一般平信徒还要差吧?人都是有罪的,但是你既然当了主教,你好意思说人都是有罪的、所以农民可以犯的罪我也可以犯、军人可以犯的罪我也可以犯?TMD,人家军人和农民有自己的职业,你可是专门为教会服务的。如果你是一个医生,你好意思说,我治死了人没有关系,他自己家属乱吃草药还不是要死人呢?别人是不是会说,他是医生还是你是医生?你当了医生拿了医生的钱,你说老百姓治死人你也可以治死人,那我们要你这个医生干什么?教士也是这个样子,你不能拿平信徒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平信徒犯了罪,那是因为他不懂,你呢,你是专门研究圣经的人;人家只是业余,每个星期有一天到教会来做一下礼拜,你全天候地为教会工作、拿教会的钱,你好意思跟人家一样吗?你难道不应该有一个比平信徒更高的标准吗?

那这个标准怎么定?怎么定,那就不是一个理想主义和意识形态的问题了,而是一个牵涉现实的问题了。什么样的政策,才能解决过去教会腐败制造的那些麻烦,而在政治上的成本最低呢?这就是11世纪的天主教会改革运动(Gregorian Reform)。我们知道这此改革运动后的结果,是使教会获得了对封建诸王国的巨大优势,包括传说中著名的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亨利四世,被迫经历他耻辱的卡诺莎之刑(Humiliation of Canossa, 1077)向罗马教皇认错、向全世界证明皇帝也是低于教皇的,即使是强大的皇帝也要在教会面前低头忏悔。这个力量来自于什么?就是来自于最早的宗教改革运动。

但是这个改革运动包括的许多措施中,有一条我们大家都知道,就是从此以后正规的天主教神父是不能结婚的。不能结婚的好处在哪里?他就没有一帮抗战夫人生下的孩子继承他的封建领地,而身为主教兼领主的主教大人,就不会为了让自己的孩子继承领土放下基督教会的势力、把耶稣基督热爱和平,和罗马教皇像今天联合国一样到处呼吁放在一边。为了上帝的缘故,如果你们非要打仗不可,可不可以在大家农忙的时候休战三个月?为了上帝的爱大家休战三个月,让老百姓有机会收割一下庄稼好不好?这样就减轻了战争的残酷程度。但是在这个时候,如果本地的主教就是一位好战的武士,他为了自己抗战夫人的孩子继承城堡,自己先要披挂上阵去打仗了,那么遥远的罗马教廷发出这种呼吁,是不是会被大家都看成是一个笑话呢?所以主教最好别结婚了。不结婚,没有那么一大堆抗战夫人和他的孩子跳出来要继承城堡,这方面的麻烦立马就要减少一半,谢天谢地,你可以全心全意为教会服务了。这样在法律上,什么是教会的领地、什么是封建的领地至少也可以分得比较清楚,将来打官司打仗的时候,问题都比较好解决。

我们可怜的罗马教廷,它首先是一个法律机构,教廷继承了罗马法的大部分法学家。由于查理曼以后的君主,多多少少是承认教廷继承了罗马帝国的部分权利的,所以它就有打不完的官司。包括国王要离婚或者什么打官司,他们的律师都腾腾腾地跑到罗马来,拿着罗马法典说自己有理,教廷的头也要疼的。如果真正完全按照罗马法来打官司还比较好办,但是实际上罗马法已经跟封建法和日耳曼习惯法混在一起了。一般的人,包括普通的小贵族,也已经根本分不清楚什么是罗马法什么是封建法了,他们经常误以为,我们根据封建法或者是部落法要求的遗产继承权什么的,是符合罗马法或者是符合教会法的,其实并非如此。往往同样的案件,按照教会法或者按照罗马法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但是教廷的法庭为了迁就具体的形势——而且,有的时候你强行按照外来法,会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比如说日本人就曾说过这句话,按照西方式的民法推行以后,会损害人民的道德观念(注:民法出而忠孝亡,穂積八束,Hozumi Yatsuka,1889-1892)。为什么?因为道德观念最强的人、自以为是忠臣孝子的人按照当地风俗来执行,会做出当地社会认为是高尚的、但是明治维新的帝国政府和帝国国会通过的新法律认为是违法犯罪的事情,结果就会出现法律制裁好人而保护了坏人的情况。

如果你要理解不了这一点,那么你就想想,19世纪的欧洲文学是不是经常描写挑战决斗?像《基督山伯爵》这样的通俗小说就经常描写挑战决斗。挑战决斗合法吗?不合法。按照法兰西王国和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律,在决斗中杀人是没有豁免权的啊,你在决斗中杀了人照样是杀人犯。但是如果有人向你挑战决斗,你说这是犯法,我不去挑战决斗,社会风气、包括你的女朋友都会认为你是个胆小鬼。你宁可像普希金和伽罗瓦(Évariste Galois)一样去决斗,在决斗中被人杀了,也不能逃避决斗。而且你死了以后,你要记住,你不是被杀人越货的强盗杀了的,你是在公平的决斗、有证人的决斗当中,你的枪没有打中对方、对方枪打中你了,你死了白死。普希金的老婆和伽罗瓦的妈妈,她可不可以像秦香莲(注:铡美案)一样跑到衙门去告状?拿破仑皇帝万岁,路易国王万岁,共和国总统万岁,法兰西王国和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律明确规定杀人偿命。现在我的儿子和我的男人被人杀了,你们为什么不替他伸冤?把那个杀他的人抓来明正典刑,让他上断头台?不,她们如果这么做了,那就给她们的男人丢脸了,因为她们的男人是一个高贵的贵族。

贵族有别于普通人的是什么?普通人,像匹克威克先生(Pickwick)这样的资产阶级,看到军事演习炮声一响,他就吓趴下了,也没有人说他不对,因为他是个资产阶级。但是贵族是干什么的?贵族就是去死的。大家为什么要尊重贵族?就是因为别人怕死的时候就是你不怕死,贵族不能怕死。法律虽然也要保护贵族的生命,但是贵族如果面对侮辱和挑战的时候,居然为了怕死而不去送命的话,你的贵族荣誉就丧失了。或者你在决斗中死亡,就像是在战场上死亡一样。英国贵族在战场上被法国贵族一枪打死了,难道法国贵族是杀人犯吗?不是,双方都是高贵的人对不对?如果你去控告别人是杀人犯,那就是军官都是杀人犯了,这是违反荣誉法典的事情,荣誉法典比共和国和王国和帝国的刑法典更加有力。

如果我的丈夫或者我的儿子在决斗中死了,我会很伤心,但是我也会很骄傲,因为我的儿子和我的丈夫是个真正的贵族。他的死亡会使我感到难过,但是我在社会上却是很有面子的,证明我们全家,不仅是那个死人自己,我作为他的母亲或者他的老婆、或者他的儿子或者女儿,我不用冒生命危险就证明了自己是个贵族,大家都会高看我一眼。如果他死了以后我就去告状,要伸冤的话,那就说明我只是个平民百姓,我的阶级地位就下降了。

所以尽管按照法律,参加决斗的双方,特别是那个打死了人而自己没有死的人是杀人犯、为决斗做见证的见证人是从犯,但是从来就没有人去举报这些决斗。这些决斗是半公开举行的。你侮辱了我,你把手套扔在我的脸上,我们都是贵族,我们都是上等人;或者其实我并不是贵族,但是我像巴尔扎克(Honoré de Balzac)一样,我要在我的名字面前加一个「德」字,我硬说我是贵族。硬说了我是贵族,我就不能赖了,如果有人威胁了我,我就不能去打官司,我得跟他决斗。明天下午,我带着我的证人、你带着你的证人,我们到塞纳河边某某地方去见面吧,见了面以后有一个人就被抬着回来了。

这是违反国家法律的,甚至连教会也看不顺眼。教会经常要表示,天主教徒干了这种事情,你不去讲爱与和平,两个人要打架、要拼死了、要有人变成孤儿寡妇了。你身为基督徒,你应该干什么?你应该拿出圣经来给他们讲爱与和平。好朋友,不要打架了、不要去送命了,你不可以决斗,决斗是违反基督教的教义的,你做了这件事情就不算是好基督徒了。你不这么做,你反而悠哉悠哉的,自己去给别人当证人,去给别人拿宝剑拿手枪的,你也是一个坏基督徒。现在你的好朋友在决斗中死了,你没有责任吗?教会要谴责你,下次领圣餐的时候,你给我到教堂外面去,给别人发圣餐,就是不给你发。希望大家好基督徒引以为戒,以后再也别干这种事情。但是就算这样,大家还照干不误,荣誉法典比什么都强,比国家的法律强、比教会的训诫强。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受到惩罚的肯定就是最勇敢最正直的那种人,因为只有这种人受了一句话的侮辱,他不去找国家法律,他去决斗去了。

当然,如果教会机械性地执行法律,我就要把参加决斗的人看成最坏的人,那么就会造成什么结果?就会造成一个我们很熟悉的结果。共产党的乡镇干部全是流氓,为什么?因为只有这种人在搞土改或者搞运动的时候愿意跳出来,愿意跳出来的人都是地痞流氓。像是谢晋的那部电影《芙蓉镇》的那个王秋赦一样,一天到晚说「运动了运动了」,因为搞起运动来,我充当运动积极分子就有饭吃;不搞运动的时候我什么也不会、为人又懒,大家都把我看成一个像阿Q一样的二流子,我就像阿Q希望革命一样希望搞运动。

但是辛亥革命成功了以后,革命党人愿意要本来并不是革命党的赵老太爷——大地主、要把总老爷——小军阀、要假洋鬼子——受过一点西方影响的知识分子。他们都不是革命党,但革命党愿意用他们,却不用那个整天想着我要参加革命的阿Q,为什么?当然是阶级问题了。赵老太爷、把总老爷和假洋鬼子都是资产阶级,虽然不是革命党,但是革命党胜利以后也还是要用他们的;阿Q虽然一天到晚要闹革命,他却是个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不能用。

而共产党恰好相反,它就是要无产阶级。我要搞土改,大多数老实的农民觉得,别人家的钱、土地,好像我不好意思不花钱就去抢,但是地痞流氓二流子却愿意当积极分子。时间紧迫,上级有任务,河北晋察冀边区的土改任务已经提前完成,我们又多征了30万士兵,你们这里怎么还没有完成?你们是不是落后分子?我怎么能够慢慢去做工作呢?我只能把跳得最凶的那种人拿出来用。你跳得最凶,你就是本地的民兵团长、或者是贫农团主任、或者是乡党委书记,我提拔你。接下来会搞出什么结果?提拔的人都是积极分子,积极分子全是地痞流氓,老实的人抱着旧观念不大敢打地主,或者不大愿意去攻打地主的人就当不上官。于是就变成了地痞流氓领导正人君子的局面。然后接下来又要搞反右运动、又要搞四清五清各种运动,原先提拔起来的村干部又被新的运动打倒了。新的运动提拔起来的又什么人?又是当地的loser和地痞流氓这种人。每一次都把地痞流氓提拔起来、把比较稳定的资产阶级打下去,结果社会上就全是流氓当权了,社会风气必然会败坏。

你想,如果19世纪教会真的把所有的参加决斗的人全部开除出去,你他妈都给我皈依伊斯兰教去吧,那么欧洲的基督教会是不是也像中东一样,有勇气能打仗的人全变成了穆斯林?基督徒是什么人?基督徒就是当兵都不愿意当。奥斯曼皇帝要按照法国的标准来进行改革,说以后基督徒跟穆斯林平等啦、我们不再是穆斯林当权的国家,但是有个条件,基督徒要跟穆斯林一起当兵。以前是穆斯林像满洲人和蒙古人一样当兵、基督徒是像汉人一样不用当兵,但是满洲人和蒙古人是统治阶级,汉人是下等人;现在我们要实行法国大革命来的启蒙思想,所有人民一律平等,苏丹皇帝不再是穆斯林的苏丹,而是奥斯曼帝国所有奥斯曼人的苏丹,平等对待所有人。你们以后穆斯林不能再欺负基督徒,但是基督徒要当兵。但是基督徒怎么回答?说,我们可不可以按照原来的老规矩办?我们出一笔钱出来给穆斯林,让穆斯林代我们当兵,我们并不想当兵。呵呵呵,这就是风俗比法律更强大的一个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基督徒和基督教会一定会被征服的。
[00:44:58]所以欧洲的基督教会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干的,谴责还是要谴责的。你怎么可以这样滥用武力呢?杀人是不对的、私自决斗是不对的,我们要谴责你;但是我们不会把你赶出教会,收拾两下以后,我们还是让你回到教会里面来的。不会说这种人你只能去当穆斯林、不能当基督徒。如果是这样的话,勇敢的人都是穆斯林、胆小怕死的人都是基督徒,贵族都是穆斯林、平民百姓才是基督徒,那么法国和英国也会被穆斯林统治,像是拜占庭帝国和埃及一样的。因为没有别的办法,统治者永远是使用武力的。早期基督教会在坚持绝对和平主义的时候,就是说异教徒应该当统治者,而我们只能当平民。君士坦丁大帝以后,基督教可以变成国教的前提就是什么?军官是基督徒、皇帝作为军人的领袖和大将军也是基督徒,异教徒可以当平民,但是主要的军事义务要由基督教徒来负担。欧洲封建主义的逻辑也是一样的,谁掌握武力、谁流血谁牺牲,谁就是统治阶级,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无论形式怎么改变,这一点是永远是改变不了的。

在原先不是基督教徒,而是蛮族社会,而蛮族社会往往是崇拜武力的地方,如果你机械性地教条性地用罗马帝国时期的教会法,就可能造成这种效果。大家会产生一种印象,就像是土改时期的农民眼中的印象就是,毛泽东是懒人的头目和二流子的头目、共产党是坏人的党。这个印象到现在都还是这个样子,跟现在共产党的国家体制发生了严重的冲突,事实上也是不利于现在的共产党维持统治的。但是由于阶级出身的缘故,共产党自己就是由共产国际招募的那些,我不是欧美正牌的留学生,在北洋政府那里找不到好差事;或者像邓小平那样,因为我是个地方上的流氓,被家乡父老所不容,都是些流氓坏人和浪人才能加入共产党。结果就造成了一个基本逻辑,就是掌权的政府不但不是维护社会的集团,而且还反倒是解构社会的集团,是地痞流氓当权,因此你永远没有办法建立稳固的统治。

如果基督教会也采取这种政策,那么最勇敢的人他就不肯当基督徒,大家都说只有懦夫和胆小鬼才会当基督徒,那么你可以想象,北欧国家是永远不会皈依基督教的。最勇敢的人都是异教徒,而他们理直气壮地说,基督徒算什么,就是胆小怕死的人为了给自己找借口才当基督徒的。所以你当然不能这么做,你必须有很多法律上的修正和法律上的立制,要产生出你自己的比如说既是教士又是武士的圣殿骑士团、宝剑骑士团、条顿骑士团这样的组织,这里面的人既是武士又兼是教士。

这就需要有法律上的特许了。首先我们要建立一个法人团体,该团体说:东印度公司是一帮伦敦商人或阿姆斯特丹商人,我们在英国并不是这样做买卖的。但是东方太危险了,有非常宝贵的商品能够发大财,但是又非常危险,如果我没有舰队,如果不能团结,我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上书国王和国会,希望联省共和国会给我们一个特权,我们在阿姆斯特丹可以有个码头,在该码头执行我们自己的行业规范。在东方国家,我们要有立法权和执法权。国会给了我们这种权利,我们才能够为国家服务。然后国会就说:可以发一个东印度公司特许状给你们,你们在阿姆斯特丹可以有一个自己的交易所和自己的港口,实行自己的规矩。在东方国家,你们先斩后奏,像一个王国君主一样行事,OK。于是东印度公司的评议会就变成东方一个大国。在英国就是国王和国会发一个特许状:弗吉尼亚公司,哈德逊湾公司、东印度公司,你们就自己出去干活去吧。

所以我们既然要在日耳曼蛮族和斯拉夫蛮族地方传教的话,我们也要给教会请求罗马教皇和教会,请求罗马皇帝给我们一个特许状。特许状的内容是什么?核心就是造立法权,我们团体可以把我们自己行业规矩——就像霍尔特大法官说的。霍尔特大法官做出一个著名判决,就是说英国商人自己的习惯法享有跟国家法律同等地位,这是奥兰治亲王在位的时期(John Holt, Lord Chief Justice, Lex mercatoria)。历史学家一般都认为霍尔特大法官这个判决是近代资本主义起发展的关键,但其实它的来源就是封建主义,早在霍尔特大法官没有出生以前,已经有无数的基督教的封建领主和公司利用过这样的特许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