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阿姨您好,我是jimmy。首先想跟您请教一下美国的问题。最近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搜索了前美国总统川普位于佛罗里达州的海湖庄园。当时川普人不在家,FBI执搜索令(search warrant,搜查令)进入庄园,搜索川普的住处,然后带走了11箱的机密文件。之后川普发表声明表示,这个搜索并没有事先知会,并称FBI突袭占领他家,「对于我们的国家来说,这是一段黑暗的时期」。他表示说他会跟相关政府机构合作,对他的住处进行突袭搜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恰当的,他认为这是为了阻止他参加2024年的总统大选。想请阿姨跟我们谈一下,为什么FBI会在这个时候大动作地搜索川普?这个行动在美国是合法的,或是说它是有正当性的吗?川普说这是在第三世界才会发生的事,那让我们回想到台湾之前也发生过,陈水扁总统在下任之后就被搜索,并且在还没有决定性证据之前就被关押起来的事情。那我们可以理解这种利用司法系统来打击政敌的事情,但是就像川普所说的,这个事情似乎不应该发生在美国,但是它却发生了。那是不是美国的政界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或者是说像川普这样的政治素人明星威胁到了美国深层国家,使得建制派必须用这种手段来对付他不可?谢谢。
刘仲敬:
首先我们要注意,有很多细节其实并没有暴露出来,就是报道都是含糊其辞的,这就是为什么现在主要的元老还保持沉默的缘故。因为美国人是习惯于按法制办事的,如果有些细节没有清楚的话是不好再说话的。现在跳得很高、说话说得很响的人都是些比较边缘的人。像马乔丽·泰勒·格林(Marjorie Taylor Greene)第一时间就要弹劾加兰(注:Merrick Garland,总检察长),这是很不谨慎的做法,因为你其实并不知道他们所说的绝密文件到底是什么,单凭报道上来说是看不出来的。
报道会给人留下一个印象,什么叫做绝密机密?就是很了不起的东西。但是公务员所谓的绝密机密,甚至顶级机密,经常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东西。比如说今年有20个人被别人打断了鼻梁骨,你以为这是什么事情?如果我用这种方式给你叙述的话,你以为这纯粹是居委会大妈一类鸡毛蒜皮的事情,连新闻媒体都上不了头条的东西。但是这是绝密文件,因为它在年终的档案整理当中,它被归纳入绝密类。顶级机密是什么?看上去也是非常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但是真的打开了以后也未必见得就是什么了不起东西。
第二就是你以为绝密文件是很难拿到的,但是其实根本不是。你只要跟派出所的二姨子打一个电话,说我们家的表妹要嫁给某某某男人。就像布朗神父小说中说的那样,布朗神父说,男人和女人结婚是世上最重要的事情,我怎么能不管呢?我要去调查一下这个男人是不是适合于做丈夫,我们也想知道表妹有没有嫁过人。我想请你们把他的开房记录给我弄出来,让他们看看他最近到上海或者到东莞去的时候,有没有跟小姐一起开过房,刹那间所有的记录都调出来了,所谓的绝密说白了也不过如此而已。绝密到底是什么?或者据说是关于核武器的机密到到底是什么?因为你说是绝密就不能报道,不能报道就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会弄得很神圣的样子,但实际上到底是什么也不好说。
具体到很多细节,这里面可能有沟通问题,或者是公关问题在里面。照川普的说法来讲的话,他好像一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照对方的说法来讲的话,照那些媒体的说法来讲,实际上法院早就给他发送了一封要求返还文件的说明书,是因为没有得到答复,FBI才向法院申请要搜索的。那么难道是川普并没有得到法院要求?那就是个很客气的要求,要不要把这些文件还给国家?搜查事件发生以后,事后他又说,他准备把各种文件还给国家,也就是说他好像并不认为那些文件是他非要带走不可、或者保留在他手里面很重要,是应该归他所有的东西。
因为现在的总统跟以前不一样,就是以前在杰弗逊那个时代、在门罗总统和林肯总统那个时代,总统的工作是非常简单的。离开办公室的时候,像普通人从旅馆走一样,拿上几百封甚至是几十封信件打到自己行李里面去、拿回家做纪念品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根本不会有人提出质疑。而他四年时间处理国家公务,其实也就是留下了几十封信,那几十封信中有给外国大使的信、有给本国政要的信诸如此类的,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现在,二战以后的总统不一样了,他带回去的文件,那都是比一个图书馆还要大的。回去以后,一般来说他也会建立一个总统图书馆来保存他的文件,给后人写书提供方便。当然,他不可能像林肯时代或者是门罗时代的总统那样,名义上签着总统大名的那些信都是他自己写的。一般来说,所有那些文件的话,99.9%以上都是秘书团队写的,事后打理总统图书馆啦、搬运文件也是秘书的事情。所以川普应该是跟大多数总统一样,他并不知道他的秘书团队带走了什么文件。
至于FBI和加兰为什么会这么做?FBI这么做是很正常的,就是他们只负责日常工作,它会要求法院发出搜查令,只要法院批准了,他就合法了。但是加兰这么做是不寻常的,就是按说的话,联邦调查局不是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的下属。「司法部」其实是个错误翻译,「司法部」正确的翻译方法应该是「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 AG),那是从中世纪的英国留下来的一个职位。总检察长是国王任命的,但是他的工作是独立于政府机构的;同样,总检察长并不是内阁的一个部委,他也不管手下的公务员;总检察长和联邦调查局也没有关系,联邦调查局是一个国会特设的特别机构,它不是政府的下属公务员。正常情况下,司法部长是不会去管事务的。
而加兰并不是比如说马乔丽·格林说的那种,左翼党棍想要毁掉我们的国家、想处心积虑地找一个借口来对付川普那种人。他是有资格的职业律师,而且在民主党内也算是温和派,就是他一直被民主党的激进派攻击说是,为什么当了总检察长以后,对调查川普的工作一直不热心。所谓一直不热心,显然就是因为他是遵守惯例、不干预具体工作的缘故。而他突然决定干预具体工作,那你就要有一个合理解释。合理解释对于阴谋论者,比如说Q阴谋论者(注:QAnon,传言说有阴谋集团计划搞倒川普)来说,是一个很显然的事情,就是说他终于找到机会了,在中期选举的前夜要执行下迫害活动、想让川普不能参加大选。但是这个说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就是从技术上讲,他没有办法让川普不参加总统大选的。调查和不调查这件事情,跟参加不参加选举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而且他肯定也知道照总统特权,川普总会有借口或者是理由,来论证他拿走文件的做法是合理的。现在报刊上谈的很多文件、程序这些事情,包括比如说原子能文件要由能源部长进行什么程序的问题,这其实是一个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问题,大多数美国人民和所有人民一样,也都是不大懂的,就是说是技术上的程序有,但是是不能约束最高统帅的。
现在有很多人对民主有一个误解,就是说他把民主理解成为二战以后日本宪法的那种东西。但是二战以后日本宪法实际上是一个战败国和附庸国的特殊现象,就是日本没有统帅权这个东西了。二战时期,导致二战的日本军国主义——因为天皇统帅权是名义上的,而天皇并不真正打仗,而军部因为统帅权跟内阁形成对立的缘故,所以统帅权这个概念从二战以后的日本宪法消失了。而大多数被称为「民主国家」的国家,实际上又把自己军事任务全都交给了美国。实际上,现在人形成了一种印象就是,总统和官僚一样,都必须事事按照程序来办事、像一个超级官僚那样行动,只有这样才叫民主与法制,否则就是独裁,这种印象是完全错误。他之所会形成这种印象,主要就是因为大多数国家实际上已经失去了16世纪绝对主义时期、主权理论刚刚发明那个时期大家对主权的概念——主权就是上帝之下的至高权力、发动战争和制造和平的权力。包括日本在内的大多数所谓民主国家,今天定义的民主国家几乎等同于美国附庸国。在这一点上,共产党的宣传家说的是完全正确的,民主化就意味着放弃国家主权、做美国的附庸,像乌克兰和颜色革命所证明的那样。
或者你原来有主权、或者是你的主权是属于俄罗斯或者其他什么国家。按照16世纪的看法,就是像乌克兰这样的国家,像16世纪的波西米亚或者洛林那样,它不能算是主权国家。洛林的主权并不属于洛林公爵,它肯定掌握在法兰西国王手里面;乌克兰的主权不在美国人手里面就在俄国人手里,反正不在乌克兰自己手里面就对了。现在所谓的「主权国家」只是一个荣誉称号,像前苏联那些共和国动不动就发表一个主权宣言一样,并不能说明他真的是有主权。主权就是要像路易斯十四那样,你能随便发动战争,你才算主权。乌克兰或者加拿大,更不要说是日本,是没有办法随便发动战争的。
按照16世纪主权理论家的看法,今天这个世界上的主权国家并不比路易十四那个时代更多,只不过理论上存在的二百多个国家当中,有一百多个国家的主权其实全在美国总统手里面。美国总统不仅是美国的三军总司令,而且是全世界过半国家的三军总司令。日本不经过美国总统的命令是不能发动战争的,按照16世纪的理论,那就是日本是一个附庸国、是洛林公国那样的附庸国,而不是一个主权国家。韩国虽然没有和平宪法,但其实韩国也是美国的附庸国,韩国军队没有美国军队总司令的同意,也是不能发动战争的。
总司令和官僚不一样,不仅是总司令,自希腊城邦以来所有的军队指挥官都是行使独断权力的。我们知道英美军队有两个来源,一就是希腊城邦的共和国,二就是英美独立法人团体建立的军队。我们知道英国是没有皇家陆军的,皇家陆军被认为是不利于英国的自由,在被斯图亚特王朝一度搞出来以后又被强行解散了(James II of England),只有皇家海军。但是皇家海军和皇家学会一样,它并不真正是皇家军队。皇家学会并不是查理二世国王出钱雇佣了一批人搞出来的科学研究机构,它是一帮自己有钱的业余科学爱好者自己建立起来的学术团体。按照中世纪的规矩,像马萨诸塞公司或者哈德逊湾公司一样,他上报国王,愿意让国王当他的名誉主席给自己增加点面子;同时让国王给他一个特许权,他凭着特许权,像五月花号(Mayflower, 1620)或者哈德逊湾公司(Hudson’s Bay Company, 1670)、或者马萨诸塞公司(Massachusetts Bay Company, 1630)一样自己管理自己,只是拿国王当他的名义而已。伊丽莎白时代的皇家海军,其实是由伦敦冒险商公司和很多公司临时杂凑起来的。国王也有一些船和一些人马,但是在整个皇家海军当中,其实国王的船和人马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它是很多自治法人团体凑起来的一支舰队,只是为了荣誉起见,像皇家学会一样挂上了伊丽莎白女王的名字而已。
即使在民族国家逐步形成、皇家海军变得正规化了,由国会批给的特别预算来维持以后,自治法团仍然可以照旧建立自己的冒险家船队,那就是著名的武装民船或者私掠船(privateer)。武装民船和海盗的区别是很小的,有些人比如说像基德船长(William Kidd, 1645-1701)他本身是武装民船船长,最初还是抓海盗但是最后他自己变成海盗,因为武装民船和海盗的唯一区别就是,你不能抢本国的船只。武装民船像东印度公司、哈德逊湾公司或者马萨诸塞公司、或者皇家学会一样,它也就是上报国王想要一个特许权。本公司的几个商人凑了一些钱买了一些船想发笔财,我们制定一个规章制度,上报国王,请国王批准,让国王当我们的荣誉领袖,我们的私掠船公司就成立了。本公司比如像德雷克海军上将(Sir Francis Drake, 1540-1596)一样,目的是到南美洲去打击西班牙的船,把这些船抢了以后我们自己发笔财,这是可以的。你去抢西班牙的船那就不算海盗了,虽然你不是国王养的舰队,但是你干这个事情是对国王和国家有利的,所以你不算是海盗。但是西班牙人毫不犹豫地说,德雷克海军上将是海盗,因为他抢的就是西班牙的船啊。
基德船长为什么会变成海盗了?他本来到东印度去也是干跟德雷克一样的事情,但是他最后按捺不住,觉得这里的英国船也很多的,妈的错过这么大一笔财,我手下的船员要不高兴了,于是他就连英国船也抢。这样一来,他就由武装民船成为海盗了。国王和国会要制裁他的理由是,你违反特许状的规定,特许状说过了你可以抢法国人的船、西班牙人的船、印度人的船,但是没有说你可以抢英国人的船;你抢的那些英国人的船属于英国的某个公司,该公司也是在国王和国会那里备过案、拿过特许权的,你怎么能抢他们呢?所以你现在是海盗了,我们要派皇家海军,或者要派别的私掠船队来打你。
那么我们要问,这样的船队的指挥官、或者是军队的指挥官,在独立作战的时候他需要什么权力?他能不能够照章办事?有没有什么官僚的规章制度、军队管理制度(比如说后勤军官肯定有军队管理制度,钱该怎么花都可以)来约束他的行动?答案是不行。这样的规章制度你可以制定,但是如果独立作战的司令官或者船长要受到具体的规章制度的约束的话,让他在战役当中不能行使独断权的话,他很容易输给那些有独断权的司令官。
我们都知道宋人的军队经常打败仗,小说家、评书作家把它描绘成为,像杨家将或者是岳飞岳家军这样的大将,在前线受到潘仁美或者秦会之这样的奸臣的约束,所以奸臣在内部破坏的结果。但是在真实的历史上,潘仁美和宋高宗君臣都没有故意让前线军队打败仗。他们如果起了破坏作用,那是因为他们坚持军政和军令都要服从朝廷的管制,害怕出现五代那种骄兵悍将威胁朝廷的局面。但是那样的话,前线将领一举一动得不到自由,凡事都要上报朝廷,他的行动必定非常迟缓;而且朝廷拿到将领的军事报告,还要拿来让文官讨论,这样自然就泄密了。反应又迟缓、计划又经常泄密,那你自然是打不赢的。那么怎样才能打赢呢?那就必须像唐人那样。唐太宗在做秦王的时候,或者说是李靖他们带兵出征的时候,长官就要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别的时候杀人要经过皇帝批准,但是卫青、霍去病率兵出塞的时候杀个人、哪怕是杀了皇帝不高兴杀的人,皇帝事后也必须隐忍,因为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最高指挥官为了军事胜利,是不能受规章制度的约束的。
有很多人把官僚主义当成是民主,但其实是不对的。托克维尔在这方面有个论证就是说,像法国和西班牙这样的欧洲大君主国,它的文官行为是受到极其严密的约束的。为什么?因为比如说法国和普鲁士这样的君主国,官僚制度被认为是一个政治中立的集团,它不属于国王、不属于贵族、也不属于人民,它是由受过严格训练、长期训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国王害怕这个集团被人民利用反过来对付他,因为它从出身上来看是国王控制不了;人民也害怕这个集团,因为国王是他们的总司令,有可能被国王这个上司拿来控制,用来反对他们。因此大家都希望官僚集团的行为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
但是在美国是不一样的。美国人民跟普鲁士和法国人民不一样,美国人民对民选的官僚毫不怀疑,因为民选的官僚就是他们自己。因此美国人民对民选官员——不是官僚、就是民选负责人,那时候美国还没有文官制度,文官制度是杰克逊总统以后才有的——对自己任命的官是极其信任的,要么就直接罢免他。美国人要罢免自己官是很容易的,要么不罢免他的话,给他们的指示是极其宽泛的。比如说美国新英格兰乡镇选举他们的官员,就说官员可以逮捕各种伤风败俗或者违反治安的行动。他就评论说,美国号称是民主国家,法国号称是专制国家,但是如果法国公务员得到了这样一种权力,可以根据自己理解,认为谁违反治安就逮捕谁、认为谁伤风败俗就逮捕谁的话,那么谁都要以为法国已经陷入无限期的恐怖状态之中了。但是美国人从来没有觉得他陷入无限恐怖状态,因为这些权力就是由人民自己来行使的。这些话也就说明,美国的制度其实是很多地方是非常粗疏的。(注: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二部分,第五章,美国民主治下的行政官的专权)
有些制度是罗马式的,它只有在罗马是共和国的情况下才不危害自由,如果一旦变成了帝国,享有这种权力的人行使的权力,比起传统的君主国行使权力要大得多。比如说魏玛共和国,大家都知道希特勒之所以上台,是因为国会政治瘫痪,总统必须运用自己的特权来任命内阁的缘故。宪法学家都认为是魏玛共和国宪法关于总统特别权力留下了这个空白,但是实际上总统特别权力在魏玛共和国是在非常情况下才能使用的,在正常情况之下总统是一个礼仪性的角色,没有什么权力的。但是美国总统作为三军总司令,随时随地不需要特别权力都可以行使统帅权、行使紧急状态的权力,比如说在反恐战争时期,他是随时可以使用这个权力的。实际上,美国总统可以使用的权力比起魏玛共和国的总统要大得多。
苏联共产党被公认是一个独裁集团,但是比如说苏联共产党要调动一个拥有核武器的部队,就要政治局至少九位委员用书面签字,不是口头,是书面签字的方式批准,留下来档案要像刘少奇说的那样,「要上史书的」,然后才能够调动核武器,程序是极其缓慢的。但是美国总统只需要在一念之间下一道口令,就可以把全国的核导弹全部发射出来。只是因为美国是民主国家,大家很少注意到美国总统在战争时期享有的独断权力,这个权力实实在在就是罗马独裁官的权力。罗马在战争的紧急情况之下,它就不再选举执政官,正常情况下两个执政官(consul)和保民官(tribune),而是要选举一个独裁官(dictator)。独裁官集中了执政官和保民官的全部权力,对全国实行军事管制权力,在军事管制情况之下,对于不服从命令的公民他是可以格杀勿论的,在正常情况下是他不能这么做的,这是完全合法的权力。靠着这样的权力,罗马共和国才能征服全世界。
美国总统在不需要选举独裁官、不需要元老院和人民大会根据特别程序宣布国家进入战时状态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行使三军统帅的特权;在华盛顿和杰弗逊的情况下,美国连常备军都没有几个的情况之下,美国总统在理论上也都是可以行使这种极其可怕的权力的。这个权力其实比所有的欧洲君主都要大得多,只不过大家不怎么注意而已。例如在反恐战争时期,处置本拉登的时候,布什总统和奥巴马总统都行使过根据口头命令执行生杀的大权。
而保密文件这个问题,比如说,主要就是涉及到秘密活动人员。秘密活动人员是二战以前很少存在,冷战以后渐渐增加,它等于是将国家的一部分置于永恒的超限战状态。在阿富汗活动的秘密活动人员,第一,他像是英国在海外的舰队一样,他的指挥官是军令如山的;第二,他的人员活动方式都是秘密的,至少在一定期限之内是不能曝光的。那么这些文件,比如说拜登前一段时间解密911文件。为什么要解密911文件?因为受害者家属会不满意,他们要求真相,而且也会有阴谋论者来传播,说是不是美国政府跟沙特合谋制造了这些事件,并不是本拉登制造的。那么为了以示群宜,为了对家属的悲痛负责,拜登总统要下令解密相关文件。
但是解密相关文件会不会使,比如说在从事这方面调研的特工人员,或者给这些特工人员提供线索的线人,他们很可能还住在沦陷区或者敌对国家,使他们的生命陷入危险?你不需要直接说他们的名字和地址,只需要暴露出某些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是只有他们才能知道的,对方的人就会知道泄密的一定是他们,然后他们的生命就会危险了。这些事情你都要仔细考虑的。那么权力掌握在哪里呢?就是所有特别军事行动、秘密情报活动最终的总司令——三军统帅总统手里面。
总统的做法是对的还是错误的,看这是对谁而言。后方的对公开性的要求,很可能对前线战士,或者是前线战士需要的线民有致命的危险。总统有没有可能犯错误?有可能。就是比如说美国右派的媒体,长期就一直在抱怨说是奥巴马总统在本·拉登死后下达了解密令,使为美国情报机构服务的阿富汗人陷入了生命危险。这些报道有多少真实性你也没法说,因为你也不可能到阿富汗山区里去调查说,他们说的那些人真是美国人的线民,而且真的被敌对势力杀掉了,而被杀的原因就是因为奥巴马总统下令解密。
那么,历史上希腊人或者是英国人统帅下达的命令没有冤枉死过人吗?当然有,手上没有沾满自己将士和无辜者的鲜血的统帅在真实历史当中是不存在的。虽然现在的民主小清新还有很多媒体认为那都是过去时代的事情,民主国家不会发生这些事情,民主国家的双手是永远干净的。双手永远干净的民主国家,只有像罗马帝国时代的罗德岛和今天的日本这样的国家,它才可能双手永远干净,因为它不行使统帅权,它顶多给联合国派一些维和部队过去,当然它的双手可以干净,掌握主权的人是做不到的。不要说掌握主权的人做不到,连前线掌握绝对权力的指挥官都做不到。
拿破仑有没有杀害过无辜的阿拉伯人?后来多少人还要骂他,有没有杀害过甘当公爵(Louis Antoine, Duke of Enghien, 1804)?有没有因为错误的指挥,让他比如说带到莫斯科去或带到莱比锡去的人白白去死?那些被他从厄尔巴岛,本来是当地卫戍部队,根本没有义务去在前线打仗,被他编入到近卫军、带到前线去的人是不是他害死的?拿破仑的手上怎么可能没有无辜者的血?皇家海军的将领没下过错误的命令?皇家海军昏庸的指挥官是很多很多的。像丘吉尔在达达尼尔海战(Dardanelles Campaign, 1915-1916)以后就被迫辞职,因为大家说是因为他指挥失误,这个计划设计得不好,才使达达尼尔的登陆失败,不但没有切断黑海海峡,反而使澳新军团死伤惨重。指挥官由于错误的指挥,使忠勇的将士白白牺牲,或者使无辜的平民受到生命危险,这种事情从古希腊到近代的英美,那是连绵不绝的。皇家海军的手上一直是沾满了最忠勇战士的鲜血的,这些事情都是由指挥官的错误造成的。
但是可不可以像现在的左派媒体所说的那样,把指挥官的行为当做犯罪分子来制裁?没有,根本没有。有的事情是什么?是把你作为一个不称职的人,像丘吉尔作为海军次长,在达达尼尔失败以后就是遭到这种待遇,认为你不称职,你给我滚蛋,你下台。你可能被弹劾或者你自己体面就辞职了,或者军方内部的高级将领会管理当事人,会把你调离原工作单位,把你调到像是士大夫所说的那样,让你去管理阵亡人墓地管理委员会,让你再也没有办法掌握权力。这样的处罚、处分是有的,但是刑事处分是从来没有的。道理很简单,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军事民族克敌制胜的法宝。如果你剥夺了统帅的这个权力,无论装备有多好、预算有多高,那么你的军队肯定像是宋人的军队、杨家将和岳家军一样,你的军队是不能打胜仗的。而国家能不能生存,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最关键的问题是它打了胜仗。美国能够强大,主要原因不是因为它是民主国家,而是因为它是一个军事国家,它是英美以来的自治军事传统的继承人。
所以中国军队,人民解放军一直在抱怨说中国军队极度官僚,士兵连子弹都看不到、打不了,军官根本不敢行使指挥权。但是照制度来讲,必然是这个样子的。他们不断抱怨说美国在叙利亚的军队有多么厉害,一个普普通通的指挥官,他自己就能决定打一场战役,打个电话空军的飞机就会来跟他配合,前线军官的权力这么大,他怎么能不打胜仗?而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的话,那么陆军前线指挥官根本不敢向上级机关要补给,上级必须是集团军一级的大官才敢向军委报告;向军委报告以后层层叠叠地,然后才通知到空军,等到空军接到一系列转过来的报告同意出动飞机的时候,仗早就打完了。
所以中国陆军有很多设置,比如说对远程火力的病态的强调,根本原因是什么?根本原因就是因为陆军的前线部队知道自己是个弃儿,理论上的协同作战是不会发生的。就像是张灵甫在孟良崮的时候,他不能说我是国军,为什么我跑过来以后,你们都不跑过来,让我孤军深入,别的国军根本不给他帮忙?人民解放军也是这个样子的,你万一真到前线以后,你能够使用的只有你自己本团的火力,理论上应该给你配合的火力,尤其是跨军种的火力,什么火箭军、空军,你别指望像美军那样协同作战,你去死吧。你平时就得赶紧积攒弹药,尽可能地多要一些远程火炮,因为到时候你真正靠得住的就是你自己掌握在手里面的这些火炮。想让空军、火箭军来支持你?等你的尸骨都在沙漠上发白了的时候,上级领导的报告还没有送到北京呢。
美国前线军官为什么有这样大的权力?那当然是他们的历史传统决定的。像希腊色诺芬那种远征军,他们的军官跟波斯人谈判,被波斯人杀掉了。照波斯人的想法,军官都死了以后,这支军队肯定完蛋了。但是他们召开一个选举会议,另外选举一个军官,照样一路横穿了波斯帝国全境,等于就是预示了后来亚历山大大帝东征。这支军队就是一个移动的共和国,总统是谁没关系的,我们有得是能当总统的人。它不像是东方的军队那样,普通的士兵就是费拉群众,没有军官的领导他就什么也不会,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军官,随时可以选举别人当军官,少几个军官无所谓的。他们自己是一个游走的共和国,所以他们才能以极少数的兵力打败东方帝国巨大的费拉人口,就是依靠这样的军事传统,这个军事传统跟民主制度是有极为密切关系的。从根本上讲,民主制度是个军事制度,它是部落武士展示自己武力的制度,最初是不包括妇女、儿童、铁匠和所有不参加战斗的人员。换句话说,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作为军事制度而发明出来的。
像中国民运人士所设想的那种民主,其实他们设想的并不是让自己当议员。议员照罗马人的习惯肯定是军官了,照英国人的习惯,议员肯定是贵族,贵族主要的职能也是领兵。中国人设想的民主,那个议员其实是儒家的清流和监察御史。他们设想的议员的职能是什么?批评国家的弊端、揭发腐败的官吏。这是什么事情?这是皇帝时代由饱读诗书的御史忠臣、由清官来组成的,这是一个典型清流。所以后来民国初年搞出的国会也是个清流国会,它没有组织军事群众的能力、没有有效治理的能力。它的能力是什么?是批评政府的腐败和专制,是起一个矫正弊端的作用,这个作用在英美是由民间的媒体来决定的。国会本身是负实际政治责任的人、负财政和军事责任的人。而中国照它的传统,包括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不限于中国,他们理解出来的国会都只是国会最次要的职权,都是一帮清流御史,根本不是打仗的人和筹款的人。
所以实际上加兰和所有人都知道,你不可能告倒川普的。什么东西是秘密的、什么东西不是秘密?照程序办是什么意思?比如说原子能机密由能源部长照什么什么程序来解密,那个意思是什么?就像是驻巴林岛的美军舰队日常工作管理是什么什么的,总统根本不知道,只要伊朗方面没有战争的话。请问海军的中下级军官是干什么的?他们日常就能够把军舰维修好管理好,总统用不着事必躬亲的。同样原子能方面的事情,正常情况下能源部长会照程序办事。
这些人起的作用是什么?官僚和职业军官的作用是什么?是植物性神经作用。就是说大脑你不必亲自指挥,我怎样呼吸、怎样消化,你不知道你的胃是怎样工作的,肝脏在消化你的脂肪,你不知道。你不需要今天早晨做了个决定,呃,今天我要多消化一些脂肪、多生产一些蛋白质,不会的,肝脏会自动调节,你根本不知道。大多数总统和总司令都不知道军队日常发生的事情、能源部门日常发生的事情。这些事情,像刚才托克维尔描述过的君主国的官僚一样,他们不是主权者,他们是按照总统和人民的指示办事的人,所以为了防止他们腐败或者不称职,他们只能按规矩办事,他们是体制的中层。换句话说,照现在文官制度的说法,他们是事务官。
事务官按照规矩办事,但是政务官是政治家,他是代表人民做出决策的人,做出决策的人是不必按照规矩办的。他什么时候按照规矩办?就是和平时期,他凡事委托职业官僚去办,他不需要决策。像拜登公布的那些文件就是不需要决策的,所以他按照程序办事,相关的人员调查研究,这一个可以公布,那一个可以公布,我们把证据写出来给国会看一看,然后按照程序拿去公布了。但是奥巴马在杀本·拉登的当天,他有没有经过这个程序?他没有。布什总统在911事件的时候,他有没有经过?没有。当时情况紧急,不下令杀的话,本·拉登就跑掉了;不立刻还击的话,战机就要错过了。总统作为总司令,立刻就行使了独断的权力。行使权力以后,事后他需要给人民一个交代,别人也可以调查他,你做的对还是不对。但是当时的时候,为了避免贻误戎机,总司令下了一道命令,他不需要经过官僚机构的那些程序。那些程序可以约束他,也可以不约束他,他应该尽可能地遵守程序,只要情况允许,但是在情况紧急之下,他是超越于官僚机关的程序之上的。
比如说川普真的带走了一些文件,而且他当时其实根本没有下解密的命令,然后事后别人来指控他的时候,他说,我在离开白宫的最后一天的最后一小时最后一秒钟行使总司令权力,我下令把这些文件通通TMD给我解密然后我把它带走了,你怎样才能证明他说的不是真话?总统没有权力下口令吗?他有。苏联最高苏维埃和共产党的政治局,它不能靠口令,它要调动核武器,它要有书面命令,但是美国总统是没有这个约束的,美国总统凭口令想杀人就杀人。他就像是一个前线指挥官一样,军令如山,在战争正在进行的时候,如果出现逃兵的话,他可以当场枪毙这个逃兵。枪毙了逃兵的军官,会不会受到谋杀罪的指控?他不会,因为他行使了战争权力。法律不能限制亟需,战争权就是亟需。
就好像说,如果山洪暴发的时候,你平时不能偷别人的东西对不对?如果山洪暴发的时候,邻居家有一块木板,你抓起了那块木板,就伏在那块木板上面没有被淹死,邻居可不可以指控你犯有盗窃罪?他不能指控。他如果指控的话,官司肯定会打输,因为照法律术语来讲,你行使了紧急避险权,法律不能限制亟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发生紧急状况的时候,你为了救自己的一条老命,你使用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是不受任何法律责任的。这不等于说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停止使用了,只不过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优先级和使用渠道。所以,有些媒体说的那些程序程序、这个程序那个程序、有没有适当的程序启封的事情,就像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样,在紧急状况之下,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可以征用你的房子去修建工事。
比如说,你所在的地方突然变成了前线。按说他应该经过法定的程序召开听证会论证一下,但是在战争的紧急状况下,司令官如果突然决定,像乌克兰这种情况。大赦国际不是最近出来一个报告说是,乌克兰人为什么要用民宅、学校这样的地方当自己的阵地呢?这就叫做战争权力。在正常情况下,你要征用一个学校,或者征用私人住宅,你是不是应该召开听证会,论证公众利益,该赔多少什么什么的?你不能想当然地决定。但是如果战争爆发了以后,敌人几分钟之内就打过来,几分钟时间就可以决定前线胜负的时候,指挥官是可以这样做的。他行使了战争权力,你以后不能控告他犯有盗窃罪,控告是肯定控告不起来的。川普如果硬着头皮说我就是行使了战争权力,那么他作为总司令的权力你是无法挑战的,要证明他有罪,就要损害统帅权,损害了统帅权以后,你以后的军队就像是宋人的杨家将和岳家将一样,你的军队变成了官僚,你以后不要指望能打胜仗了。
那么,军队可以犯错吗?可以。可以滥用职权吗?可以。圣经上就说过,大卫王在前线的时候,为了贪图他手下一个将领的妻子的美色,故意把一个将领送到危险的地方去把他弄死了,这就是大卫王作为总司令,他滥用了他的指挥权。请问一位将领可不可以,更不要说是国王了,派他自己的手下去执行极其危险的任务,后来把他弄死了?他可以的。战争就是极其危险的事情,如果你让我当总司令,但是我如果派我手下的军官去打仗,把他打死了,你要追究我犯有杀人罪的话,我以后再也不敢当这总司令了。我不能够精确地预见到哪一个部分最危险,也许我派去的人,我以为他能够打赢、而且不会有危险,结果他却被打死了;我以为派到另一个地方的人是很安全、肯定能打赢、而且没有危险的,结果他被打死了;我派到另一个地方去,本来以为他肯定会被打死,没想到他不但没被打死、反而打赢了。这样的不可控之下的战争多得是。如果打死了人,就要追究我的杀人罪的话,我不敢当这个将军。杨家将不敢当这个将军,谁也不敢当大宋朝的将军,大宋朝只有亡国。
但是反过来,你如果,前线军官如果行使了统帅权而害死了人命,不是出于战争的需要,而是出于私人利己主义的需要。像大卫王干的那样,我冠冕堂皇地说我是出于战争的需要才派我的军官去的,但其实我是就是想让他死,他死了以后我好占有他的老婆。这种行为怎么能制裁呢?实际上,按照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先例来讲的话,很难很难很难。你明知道他是不怀好意的,但是你很难证明这件事情不是出于军事需要。大卫王如果要狡辩的话,他可以说,这就是军事需要,我认为此人是个优秀军官,这条战线十分的危险,没有他这样的优秀军官处理不了,他在前线打死了我十分遗憾,但是敌人打死他的,不是我打死他的。
还可以更过分一点。像卫青率兵出塞的时候,他手下就有个平常老是跟他作对的官员(注:苏建)。他的秘书对他建议说,这家伙平时总是在皇帝面前说你的坏话,是你的敌人,我们平时拿他也没有办法,只有忍着。但是现在皇上命令你、拜你做大将专征,现在他是你的手下了,你可以用军法杀了他,杀了他皇帝也没有办法说你不对。但是卫青说,我不能这么做,我要尊重皇帝,不能够凭私人恩怨随随便便地滥用统帅权,所以他没有杀。因为他没有杀,所以历史学家把这件事情传为美谈,这就是说,他做了超过一般水准的事情。这反过来就说明,如果他当时真的杀了这个人,皇帝真的也没有什么办法,皇帝虽然很不高兴,但是也得承认这是将军的特权。
同样,以后还有,这个人本来是我私人的敌人,我是没有办法杀他的,我就是为了杀他,才在我率兵出征当大将的时候,向皇帝要求把这个人派来做我的下属。因为在国内,在平时,我杀他是犯法的,但是一旦我做了大将,他是我的下属,我带着兵出了塞,一旦出了塞,我行使统帅权,就可以根据战争权杀他,皇上也拿我没办法。干这件事情的就是卫青的另一位同事,司马迁的老朋友,飞将军李广。有一个霸陵尉的官是李广的敌人,他曾经侮辱过李广,李广很不喜欢他,但是他也不能杀他,但是打仗的时候就可以了。他向皇帝报告说,我需要一些军官,请把这些人派给我做军官,其中也包括他的敌人,一旦这个人做了他的军官就好办了,他的军队开出了国界线,进入了战区以后,他就把这个人给杀掉了。
后来,大家论证,我记得余光中好像写过一首诗(注:余光中《飞将军》),说是李广杀了多少人,杀了被俘的羌人、杀了霸陵尉或者什么人,都是不该杀的,最后他自己70岁的时候,白首未封侯,也被冤枉死了,等于说这件事情是报应,可见当时的人认为李广是在滥用统帅权。皇帝并不喜欢李广,但是李广杀了人以后,杀了不该杀的人以后,皇帝也没有办法追究他。连皇帝都没办法拿这件事情找借口,可见统帅权就是这么一回事。你为了害死某个人,让他当自己的部下,只要把他拉到前线去就可以杀他了,这就是统帅权。那么连皇帝是李广的敌人都没法追究,那也说明这种事情本来就很难追究了,你没法证明。如果要论证的话,你也可以说,李广有得是证据可以证明这家伙非杀不可,或者是非得派到必死无疑的地方去不可。统帅必须有这样的权力,而且这个权力是很难追究的,追究起来就会损害军队的战斗力。
所以只有像大卫王这种虔信宗教的人,别人不能追究他,先知以上帝的名义谴责他的时候,他不得不忏悔。不是因为他在世俗的法律上他打不赢官司,他要打官司的话,他肯定能够说得所有人哑口无言,论证出各种各样你无法反驳的理由,你没有办法证明他这些理由是假的,因为他就是统帅。但是在全知全能的上帝心目中,他是一个罪人,他也知道他唯一骗不过就是上帝,他提出的理由可以让所有的活人没有办法反驳他。但是上帝,只有上帝知道每一个人的隐秘动机,上帝知道他派这个军官去死,不是为了战争的需要,不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就是为了贪恋他的妻子。这件事情只有大卫王自己和上帝知道,只有上帝才能惩罚大卫王,而大卫王也只是害怕上帝才认罪的,如果他不信奉上帝、是一个无神论者的话,那么所有的凡人都没有办法迫使他认罪的。
同样,我们假定川普总统是个坏人,他带走了不该带走的东西,而且当时他根本没有经过任何程序。事后被发现了以后,处在受到制裁威胁的时候,他撒谎了,他手按圣经撒了谎,把他的灵魂置于可能下地狱的危险中。他说了一句他没有干过的事情,他说当时我已经下令解密了,其实他没有用口令解密,但他就要撒谎,那么他撒的这个谎跟大卫王杀掉的那个人一样,川普有没有撒谎有没有犯罪,只有川普总统和上帝知道,其他所有人都不知道。加兰和所有的检察官、法官全都不知道,没有任何凡人能够定他的罪,除非他像大卫王那样因为畏惧上帝自己出来说他撒了谎。所以这是一个根本没有办法进行的案件,审判他是不可能的,就因为他是最高统帅。他如果非要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而撒谎的话,确实是没有任何能管住他的,管得住他的任何法律都会从相反方面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川普是有恃无恐的。
但是负责案件的官员是不需要知道这些的。比如说处理莱温斯基案件的特别检察官,他不需要管这些,不需要管政治上的后果和诸如此类的东西。他只需要让我来经办一个著名案件,而且如果我处理很巧妙的话,我以后升官没问题,出名没问题,就这么简单。比如说我是一个平平常常的律师,平时也不见得就怎样,但是突然克林顿总统和莱温斯基案件归我处理了,我一下子就变成了全国知名人士,我以后如果退休不干了,我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挣到很多钱,我为什么不干呢?官司能不能打赢跟我没关系啊。就算是官司打不赢,只要我承担打这个官司的责任,我就可以得到很多好处,我为什么不干?所以他就干了。同样联邦调查局官员只要觉得,我处理一个跟川普总统有关的案件,就足以使我得到好处,那么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那对我来说根本就是小事一桩,可以不考虑的,所以他当然可以这么干。比如说如果你问为什么BLM抢了别人的房子或者是抢别人的商场什么的,为什么你他妈不管,却去管川普总统?合理的解释当然就是管了这样的案件,搞出来也是一个治安案件。谁谁谁抢了某某某商场的几百双袜子,拿到陪审团去,鸡毛蒜皮,小事一桩,处理这些案子的警官和检察官都捞不到多大的好处,这只是一个日常案件。但是如果处理一个跟川普总统有关的案件,你得到的好处是很多很多的。就这么简单。
但是加兰不一样,加兰要介入这个案件是需要特殊理由,在正常情况下他是撒手不管的。他是总检察长,他不是部长,部长要指挥他手下的公务员,但是总检察长是不必指挥他手下的律师的。在正常情况下他只是给一个泛泛的政策,不会去管具体案件的,他要管的时候那当然是有动机的,动机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解释:A,他是出于公共利益,正常情况下他是不能管也不想管的,但这个案件太严重了。平常的总统要带文件走是很正常的,谁不带文件走呢?但是川普带走的文件太危险了,他会把我们的核机密曝光,会把我们的很多比如说中央情报局的间谍网曝光,这个事情是以前的总统没有干过的事情。尽管总统特权我动不了,但是出于国家利益我必须吓唬他一下子,吓唬他一下子他可能就把文件还回去了,这样就维护了国家利益。所以我要把国家利益置于党派利益之上,平常不管的事情我非得管,管了这件事情会使我自己受到损失,但是我还是得管。这是一种可能的解释。